各院(系)、部、处,各学生班级:
05年9月,我校开始施行新《郑州轻工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郑轻院[2005]88号),该规定是在05年3月(《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21号令)出台后研究制定的,施行一年来,整体情况较好,对加强我校校风、校纪建设,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优化育人环境,构建和谐校园,保障学生身心健康,促进广大学生德、智、体全面发展起到了积极作用。但是在施行过程中,发现在处分程序、管理权限和给予学生处分量度等方面仍存在需要进一步完善的地方,校有关职能部门多次组织人员对《郑州轻工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郑轻院[2005]88号)进行认真研讨,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有关内容进行了修订,并已经学校研究通过。现将修订后的《郑州轻工业学院学生违纪处分管理规定》(2006年11月修订)予以公示。如有异议,请于11月27日前到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学生处)反映情况,或发电子邮件至xsc@zzuli.edu.cn 。
电话:63556690
校学生工作委员会办公室
2006年11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