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4年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年度考核和定期奖励工作的通知》文件精神,为做好2024年度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期奖励工作,通知如下:
一、奖励范围
定期奖励的范围为全校在编在岗人员。
二、奖励种类
定期奖励的种类包括嘉奖、记功、记大功等。
三、奖励比例
(一)按照规定,给予工作人员个人记大功名额,实行全省总量控制,推荐工作由人事处统一组织负责。
(二)按照规定、并经汇报申请,给予工作人员嘉奖、记功名额,我校获批不超过在岗人员总数的10%、0.8%(一般标准为5%、0.5%)。
1.嘉奖推荐名额严格按照上述比例计算;
2.记功推荐名额按照上述比例计算,不足1人的,可按1人先行推荐,由学校评选研究确定。
四、推荐条件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理想信念,始终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且无违法违纪行为。
(二)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热爱教育事业,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爱岗敬业、勤奋工作,心系师生、甘于奉献,能带头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具有良好的社会公德、职业道德、家庭美德、个人品德。
(三)业务素质好,履职能力强,师生满意度高,坚持改革创新,攻坚克难,勇于担当,作风优良,工作实绩突出,有良好的典型示范作用。
(四)有其他重大贡献和先进事迹的。
(五)涉及领导人员的,应按照干部管理权限事先征得组织人事部门同意并从严把关。近三年已获记功以上奖励的个人,原则上不再推荐。
五、程序安排
(一)推荐单位划分。考核以二级单位党组织(党委、党总支、直属党支部)为推荐单位,负责本推荐单位工作人员的定期奖励推荐工作。
(二)组织开展评选。各推荐单位根据评选条件、奖励比例,通过组织评选或听取业内专家、服务对象等有关方面意见等形式开展。
(三)提出建议名单。各推荐单位根据评选情况,经会议研究,推荐奖励建议人选,公示无异议后报人事处。
报送推荐材料包括:《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期奖励个人审批表》(不需要签字、盖章)纸质版1份、《定期奖励推荐汇总表》(需推荐单位负责人签字、盖章)纸质版1份及电子版。
(四)按规定程序,确定校级拟奖励建议名单,人事处负责及时整理相关材料上报主管部门。
六、工作要求
(一)加强领导,周密安排。要高度重视,精心组织,把握事业单位公益性、专业性、技术性、服务性特点,进一步鲜明树立激励导向。坚持客观公正、群众公认、注重实绩的原则,规范运行程序,严密组织安排。
(二)严格标准,客观公正。坚持公平、公开,合理确定奖励范围,严格把握民主测评、公示监督、结果备案等关键环节,确保奖励结果客观公正。
(三)用好结果,严格奖惩。定期奖励的结果,应作为岗位聘用、等级晋升及聘用合同续订等的重要依据。充分发挥奖励的激励功能,切实做到奖惩分明,最大限度地调动工作人员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联系电话:0371-86608209
报送时间:2025年5月16日前
办公地点:科学校区办公楼526室
电子邮箱:rsk@zzuli.edu.cn
附件:
1:河南省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定期奖励个人审批表.docx
2:定期奖励推荐汇总表.xls