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23年度个税汇算清缴需提交审核资料的通知
发布部门: 综合信息网   发布时间: 2024-04-12   浏览次数: 10

     关于2023年度个税汇算清缴需提交审核资料的通知

各位老师:

接税务局通知,为了提高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审核的效率,现将在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时的易错点以及需要补充上传佐证材料的情形通知如下:


一、子女教育

1子女就读学校以及本人与配偶之间扣除分配比例等信息在填报子女本人信息及所受教育阶段的基础信息外,请注意本人及配偶所选择的扣除比例合计不能超过100%。

2)需上传材料子女在境外接受教育的,请在填报时上传境外学校录取通知书、留学签证等境外教育佐证资料。


二、继续教育

1)在填报职业资格继续教育时,纳税人需在取得相关证书的当年一次性扣除。一个纳税年度取得多个资格证书的,如符合扣除条件,只能按照3600元的标准定额扣除。同时纳税人取得的证书应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范围内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证书不可以填报扣除。

2)需上传资料: 纳税人在填写教育阶段信息、证书编号、发证机关等基础信息外,还应当上传职业资格相关证书学信网学籍截屏等资料。


三、住房贷款利息

1纳税人享受住房贷款利息专项附加扣除,除填写房产及贷款基础信息外,如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2需上传资料应当上传住房贷款合同、贷款还款支出凭证佐证资料。


四、住房租金

1纳税人享受住房租金专项附加扣除,应当填报主要工作城市、租赁住房坐落地址、出租人姓名及身份证件类型和号码或者出租方单位名称及纳税人识别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租赁起止时间等信息;纳税人有配偶的,填写配偶姓名、身份证件类型及号码。

2需上传资料: 应当上传住房租赁合同租金支付凭证等资料。

 

 五、赡养老人

1)纳税人为非独生子女的,由其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分摊的额度不能超过每月1500元。请纳税人与其他赡养人提前进行协商与沟通,若填报扣除总额超过3000元,会影响相关赡养人的汇算进度。


 

重要提示

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已汇算尚在税务审核中,未按上述要求上传资料的,请在个人所得税APP专项附加扣除项目更正后重新提交申报。

 

温馨提醒纳税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主管税务机关应当责令其改正;情形严重的,应当纳入有关信用信息系统,并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实施联合惩戒;涉及违反税收征管法等法律法规的,税务机关依法进行处理:

1.报送虚假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2.重复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3.超范围或标准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4.拒不提供留存备查资料;

5.税务总局规定的其他情形。


图说轻工大

热点新闻

精彩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