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醒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的通知
发布部门: 财务处   发布时间: 2024-03-01   浏览次数: 10

广大教职工:

     为规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行为,维护纳税人合法权益,现就办理2023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以下简称年度汇算)有关事项的提示如下:

一、办理时间

按照税务部门工作通知,根据本校的实际情况及工作安排,我校未选择预约办理的教职工办理时间为2024年3月21日-2024年4月15日,请各位教职工在此时间段及时进行汇算清缴。如您需在2024年3月1日至20日之间办理汇算,可在3月1日至3月20日(每日6:00-22:00)通过个税APP预约。

 

二、汇算核对方式和内容

1.如对2023年度学校发放的每月工资薪金及当月其他工薪收入存有疑问,请登录“郑州轻工业大学财务平台系统-财务查询-个人收入-教工年度汇总”进行核对;或登录“郑州轻工业大学财务处微信公众号”工资查询、其他收入两模块进行核对。

 

个税APP里的当月收入为学校工资查询里计税工资加上“三险一金”和职业年金、加上当月已发放校内其他工薪收入的数据。

 

特别注意的是,您2023年度全年一次性奖金的数据来源为学校2022年12月已发放津贴和2023年1月已发放津贴及目标考核奖、文明城市奖的三项数额合计。

 

2.在纳税年度(2023年)内发生的,且未申报扣除或未足额扣除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纳税人可在年度汇算期间填报扣除或补充扣除。补充填报专项附加扣除时,申报方式请选择“综合年度自行申报”。

 

3.针对全年一次性奖金的计税方式,您可分别选择“单独计税”、“并入综合所得”进行比较,最终选择对您有利的方式进行申报。

 

4.请认真核对收入等相关信息并慎重进行申报,手机端至多更正申报3次,超过3次要去大厅办理。

 

三、重要提醒:

1.请各位老师根据扣除要求,据实填报相关专项附加扣除项目。在继续教育-职业资格继续教育的类别中,请填写符合《国家职业资格目录》要求的证书名称,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的不属于可扣除的职业资格继续教育,不能申报。

 

特别注意的是,教职工每年度通过学校的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取得的证书不在《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内,不可以填取申报。


2.纳税人应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负有自行申报义务,且应当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纳税人所填报的专项附加扣除等汇算资料,应自汇算期结束之日起留存5年,并需配合纳税机关的抽查核实工作。   


   纳税人要依法依规办理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如实填报收入、扣除等信息,切勿听信网络等各类小道消息,避免虚假填报影响纳税信用。对虚假填报收入、扣除等申请退税的,以及不依法办理汇算清缴补税的,税务机关将依法追缴税款、滞纳金,并纳入税收监管重点人员名单,对其以后3个纳税年度申报情况加强审核,情节严重的,将依法进行处罚。

 

3.由于汇算涉及人数众多,税务机关审核工作量极大,已提交申报退税的老师请耐心等待。


4.相关地区的税案通报案例。


(1)税务部门再公布5起未按规定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案例.pdf


(2)继续教育专项附加扣除-职业资格目录职业资格目录.png




                                            财务处

                                           2024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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