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23年高等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综合信息网   发布时间: 2023-09-13   浏览次数: 41


校属有关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办公室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23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通知》【教发厅函[2023]19号】文件精神和2023年全省高等教育事业统计调查表填报布置和培训会议的工作要求,为做好我校2023年高等教育事业综合统计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 填报内容

2023年高等教育事业综合统计主要调查学校基本情况、班级数量、学生信息、教工信息、办学条件等指标,统计对象包括研究生、普通本科生(含合作办学单位)、专科起点本科学生、第二学士学位学生、成人本科生、成人专科生、专职辅导员、教职工、校园面积、图书期刊、资产设备、校舍功能等数据信息。

二、 时期范围:

数据时期范围:20229月1日至20238月31日。

三、填报方式:

(一) 网上填报:通过教育部教育管理信息中心网站(http://stats.emic.edu.cn/)的“教育统计管理信息系统入口”进行网上填报。帐户和密码由发规处设置,届时会通知到各部门的统计工作人员。

(二) 分校区填报的内容:分专业学生数、国际学生数、教职工数、校园占地情况、校舍功能明细必须在分校区(科学、东风)系统中填报。其余的数据在学校的总系统中填报。

四、工作要求

(一)《高等教育事业统计调查表》中的数据是教育部核定学校基本办学条件的主要依据,是学校依法办学的根据,是学校制定政策规划的重要参照。各部门务必高度重视,按照《附件12023年高等教育事业统计综合调查表任务分解表》中的任务分解,准确、按时完成数据填报任务。

(二)各部门对所填报的数据负有直接责任,各部门主要领导应为数据填报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应选派责任心强、业务熟练的同志专门负责数据填报工作。

(三)各部门负责人和填报人应认真学习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3年教育事业统计工作的文件精神,了解2023高等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制度中的指标说明附件2确保按指标标准采集填报数据。数据采集涉及多个部门的,应分工合作,密切配合,严禁工作推诿。

(四)数据的来源台帐要及时备份数据填报工作中应注意核查数据的准确性,保证年度间的连贯性,填报的数据如增减超过20%的,需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

经省厅审核通过的数据须送一份纸质介表部门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发规处备案,以备上级核查。

五、时间安排

(一)914-928日:各部门填报电子版数据

(二)929日-10月22日:发规处对填报数据进行审核直至系统校验通过无误。

(三)10月23-10月31日:提交学校教育事业综合调查表数据及相关证明材料至教育厅发展规划处审核直至无误。

填报过程中如有其他问题,请与发规处联系。

人:周辉  

联系电话:86608502   15837121164  

电子邮箱:907619368@qq.com

办公地址:科学校区行政楼320室

                                  

                                   发展规划处

20239月10

附件1:2023年《高等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表》任务分解表.docx

附件2:2023高等教育事业调查制度表及指标说明.pdf

附件3.1:基表_郑州轻工业大学(大学)_教育事业综合统计调查_2023.xlsx

附件3.2:基表_郑州轻工业大学分校区_统计调查表_2023.xlsx



图说轻工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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