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第九条的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为做好学校个人所得税2023年的预扣预缴工作,确保您2023年继续及时的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现就2023年专项附加扣除的确认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3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只需在2022年基础上确认即可。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2022,选择【一键带入】。操作步骤参照附件1,政策要点参照附件2七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要点。
二、如2023年相关扣除信息已发生变化的,需要及时登录APP进行修改并确认,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一。
三、2023年新增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需要及时登录APP进行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注意事项:1.扣除年度指可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年度,每次只能选择一个年度。
2. 对于子女教育支出、赡养老人支出、房贷利息支出等连续多年的扣除需要每年重新填写或确认。
3. 在确认2023年度专项附加扣除的时候,请选择“扣缴义务人-郑州轻工业大学”来进行申报。
特别提醒,由于个人养老金模块刚上线系统,且按月度实际缴纳金额据实扣除(全年限额12000元/年)。为避免预扣数据误差,纳税人在提交个人养老金扣除信息“选择申报方式”界面时,建议勾选“年度自行申报”,则可在次年进行的个人所得税年度汇算清缴申报中一并进行进扣除及汇算。个人养老金的操作步骤详见附件3.
为了确保各位老师2023年1月能正常享受专项附加扣除,请在2022年12月23日之前,对2023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或修改。若在使用此平台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附件1-操作步骤.doc附件2-七项专项附加扣除政策要点.doc附件3-个人养老金税扣除信息填报步骤.pdf
财务处
2022年12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