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二级单位党组织、校属各单位:
根据中共河南省委教育工委《关于继续向民办专科高校派驻党建指导员的通知》(豫教工委〔2022〕17号)和省委高校工委《关于向民办专科高校派驻党建指导员的通知》(豫高发〔2020〕103号)精神,省委教育工委将从河南省高等学校基层党组织建设先进单位选拔优秀党务工作人员,派驻到民办专科高校担任党建指导员,现将我校推荐人选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名额
我校共推荐1人
二、人选条件
1.政治素质高。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坚持社会主义办学方向,坚持党对高校的全面领导。
2.党建业务精。熟悉高校党建工作法规制度和高校情况,有高等教育管理和院(系)党务工作经历,党务工作经验丰富,对做好高校党建工作有想法、有思路。
3.工作作风硬。坚持和维护党的民主集中制,有大局意识和群众观念,敢于担当,公道正派,廉洁自律,自觉遵守党风廉政建设的各项规定。具有较强的事业心、责任心和良好的个人修养和工作作风。
4.个人条件好。中共正式党员,具有本科高校中层副职及以上职务和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年龄原则上不超过50岁。
三、工作职责
1.积极宣传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落实中央和省委的工作部署,严格执行上级党组织的各项决议;协助学校党委发挥政治核心和监督保证作用,督促学校依法办学、规范办学、诚信办学。
2.通过法定程序进入学校董(理)事会,参与学校发展规划、重要改革、人事安排等重大事项决策。
3.参加学校党委会,参与党内重大问题讨论和学校基层党建管理工作,健全学校党建工作制度,提升党建工作规范化、科学化水平。负责督促党委决议的贯彻落实;配合党委书记组织党委中心组学习、召集党委民主生活会、加强党委班子自身建设等工作。
4.推进学校不断规范党组织设置、完善工作机制,切实发挥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先锋模范作用。
5.指导和规范学校日常党务工作,完善党务工作体制机制;做好党员发展、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严格组织生活制度。
6.了解学校发展、教育教学和管理工作情况,定期向省委高校工委汇报、反映学校的合理诉求,发挥桥梁纽带作用。
7.完成上级党组织交办的其他任务。
四、遴选程序
1.各单位认真做好动员工作;
2.个人报名;
3.党委组织部审查资格;
4.校党委研究确定推荐人选;
5.报省委教育工委研究确定;
6.省委教育工委颁发“河南省高等学校党建指导员”聘书。
五、人员管理
高校党建指导员聘期为一年,全职在民办高校工作(同时担任民办专科高校党委副书记),党组织关系转到民办学校纳入管理,原单位人事关系、工资和福利待遇不变,选派任职视作基层工作经历。
六、报名时间
请各单位将报名人员名单于4月8日上午12点前报至党委组织部(科学校区办公楼432室,联系电话86608055)。
党委组织部
2022年4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