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有关部署和要求,根据省发展改革委《关于组织开展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优化整合和评价工作的通知》,省教育厅决定开展依托省属及民办高校建设的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优化整合和评价有关工作。
一、参加范围
我校9个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名单如下。数据采集时间原则上为2020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序号 | 名称 | 所属学院 | 批复 年份 |
1 | 河南省复杂机械系统数字孪生工程研究中心 | 机电工程学院 | 2021 |
2 | 河南省生物降解材料技术与装备工程研究中心 |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 2021 |
3 | 河南省特种电机与驱动技术工程研究中心 | 电气信息工程学院 | 2020 |
4 | 河南省环己醇催化分离工程研究中心 | 材料与化学工程学院 | 2019 |
5 | 河南省新能源汽车轻量化设计与制造工程研究中心 | 机电工程学院 | 2019 |
6 | 轻工大数据分析与应用技术河南省工程实验室 |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 2017 |
7 | 肉品精准加工与质量安全控制河南省工程实验室 | 食品与生物工程学院 | 2017 |
8 | 机械装备智能制造技术河南省工程实验室 | 机电工程学院 | 2015 |
9 | 应急平台信息技术河南省工程实验室 | 计算机与通信工程学院 | 2009 |
二、有关要求
根据《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豫发改高技〔2021〕777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见附件1)及《国家科技创新基地优化整合方案》(国科发基〔2017〕250号),对现有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进行考核评估,通过撤、并、转等方式,进行优化整合,符合条件的纳入省级工程研究中心序列管理,工程实验室牌子不再保留。
1.工作要求
一是对研究方向已发生重大变化,原有领域过宽或过窄、与新技术发展要求不适应的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要加快进行调整、充实,完善技术方向,并提出名称调整建议和理由。二是对于依托我校建设、方向领域相似的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特别是同一团队、两块牌子的要坚决进行整合,实现减量提质。三是对于核心团队力量弱化、长期发展困难、已经完成历史使命、不符合新定位的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要坚决撤销淘汰。四是要根据省内“十四五”产业规划以及学校“十四五”规划,重点优先发展符合产业政策的工程研究中心,学校也将拿出具体规划建议,供相关工程研究中心参考。
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法人或负责人、依托单位名称等变更事项须出具相关说明材料(现任负责人变更情况由学校统一出具说明)。调整后的依托单位原则上为一家高校(不包括共建企业),不允许新增依托单位。原批复依托单位为多家高校且无法改变的,必须在本次优化整合工作中明确各高校职责分工。
2.工作职责
各科研平台及平台的依托学院认真开展平台内部优化整合,提出保留、撤销或合并建议,认真填写《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优化整合申请表》(见附件2)。
3.材料编制
各科研平台按照《管理办法》及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开展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优化整合和评价工作的通知》的要求编制评价材料【主要包括《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自评价报告》《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评价数据证明材料》,格式参阅《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豫发改高技〔2021〕777号)】,填写并报送《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汇总表》(见附件3)。 各工程研究中心要实事求是,认真填报评价材料,并对填报内容的真实性出具信用承诺书(见附件4)。
4.材料报送
学校将根据工作进度,实时进行工作调研。请各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2月14日上午9:00-11:30将评价材料(主要包括《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自评价报告》《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数据表》《评价数据证明材料》以及信用承诺书)纸质版装订一式4份报送至学科建设办公室501室,同时将本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优化整合申请表、评价汇总表及评价材料PDF和word格式电子版发送至邮箱xkjsbgs@zzuli.edu.cn。
三、联系方式
联系人:安小宇吴磊86608257 86608256
地点:科学校区办公楼501室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2年1月29日
附件(附件.zip)
1.《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管理办法》(豫发改高技〔2021〕777号)
2.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和工程实验室优化整合申请表
3.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评价汇总表
4.河南省XX工程研究中心评价信用承诺书
5.教办科技〔2022〕16号-关于组织开展河南省工程研究中心(工程实验室)优化整合和评价工作的通知
6.《国家工程研究中心评价工作指南(试行)》(发改办高技〔2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