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老师: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0号】 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操作办法(试行)》的公告第九条的规定:纳税人次年需要由扣缴义务人继续办理专项附加扣除的,应当于每年12月份对次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并报送至扣缴义务人。纳税人未及时确认的,扣缴义务人于次年1月起暂停扣除,待纳税人确认后再行办理专项附加扣除。
为做好学校个人所得税2022年的预扣预缴工作,确保您2022年继续及时的享受专项附加扣除政策,现就2022年专项附加扣除的确认工作通知如下:
一、2022年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无变动,只需在2021年基础上确认即可。登录“个人所得税APP”,点击【首页】——【专项附加扣除填报】选择扣除年度2022,选择【一键带入】。操作步骤参照附件1,政策解释参照附件2.
二、如2022年相关扣除信息已发生变化的,需要及时登录APP进行修改并确认,具体操作详见附件一。
三、2022年新增的专项附加扣除项目,需要及时登录APP进行专项附加扣除填报。
特别提醒,在确认2022年度专项附加扣除的时候,请选择“扣缴义务人-郑州轻工业大学”来进行申报。
为了确保各位老师2022年1月能正常享受专项附加扣除,请在2021年12月24日之前,对2022年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内容进行确认或修改。若在使用此平台过程中有任何疑问,可以拨打12366纳税服务热线咨询。
附件1.pdf
附件2.pdf
财务处
2021年12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