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时间提醒
发布部门: 财务处   发布时间: 2021-03-03   浏览次数: 3037

广大教职工: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规定,2020年度终了后,居民个人需要汇总202011日至12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简称“综合所得”)等四项所得的收入额,进行个人所得税的汇算清缴(包括校内工薪收入和校外收入)。

1.年度汇算的内容

居民个人(以下称“纳税人”)需要汇总202011日至1231日取得的工资薪金、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四项所得(以下称“综合所得”)的收入额,减除费用6万元以及专项扣除、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和符合条件的公益慈善事业捐赠(以下简称“捐赠”)后,适用综合所得个人所得税税率并减去速算扣除数,计算本年度最终应纳税额,再减去2020年度已预缴税额,得出应退或应补税额,向税务机关申报并办理退税或补税。具体计算公式如下:

应退或应补税额=[(综合所得收入额-60000-“三险一金”等专项扣除-子女教育等专项附加扣除-依法确定的其他扣除-捐赠)×适用税率-速算扣除数]-2020年已预缴税额   

2.无需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经国务院批准,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涉及有关政策问题的公告》(2019年第94号)有关规定,纳税人在2020年度已依法预缴个人所得税且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无需办理年度汇算:

(一)年度汇算需补税但综合所得收入全年不超过12万元的;

(二)年度汇算需补税金额不超过400元的;

(三)已预缴税额与年度应纳税额一致或者不申请退税的。

3. 需要办理年度汇算的纳税人

依据税法规定,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纳税人需要办理年度汇算:

(一)已预缴税额大于年度应纳税额且申请退税的;

(二)综合所得收入全年超过12万元且需要补税金额超过400元的。

4.办理时间及注意事项

由于我校教职工人员较多,且收入情况比较复杂,按照税务部门工作通知,由职工通过个人所得税APP自行办理个人所得税汇算清缴,安排我校办理时间为202141-415,请各位教职工在这个时间段进行汇算清缴并相互转告。

教职工可通过手机个人所得税APP办理年度汇算,并根据软件提示和引导完成申报即可,无需再填写纸质申报表。如存在需要退税的情况,可以自行绑定银行卡,办理退税申请,退税款进度可在APP中查询。具体操作流程可查阅附件。 

 

注意事项:

1、如对2020年度学校发放的每月工资薪金存有疑问,请登录郑州轻工业学院财务处微信公众号-教工查询-工资查询栏目中计税收入进行核对。个税APP里的工薪收入为学校工资查询里计税收入加上“三险一金”和年金的数据。

2、个人所得税手机APP中,“劳务报酬”和“稿酬”一栏的数据需要自行添加导入后才有数据,请有校外劳务、稿酬收入的教职工申报时注意。

3、按照个人所得税法有关规定,纳税人对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负有自行申报义务,应当对申报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

4、综合所得年度汇算是教职工本人以纳税人身份与国家税务总局办理的清算业务,涉及的补税或退税也是教职工与国家税务总局之间直接结算。请您务必按要求完成年度汇算退税或补税,以免给您本人造成经济利益损失,或带来个人纳税和信用风险。

5、具体操作步骤和政策详见https://mp.weixin.qq.com/s/1JlmEOgd7SYjFAgUf19NMg,若对汇算清缴政策有疑问,请拨打电话咨询,税务热线:12366



财务处

2021年3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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