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学院:
根据中国轻工业联合会通知,决定表彰一批“十三五”轻工业科技创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表彰范围
在“十三五”科技创新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先进集体和个人。主要在新产品、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新装备科技创新及产业化方面作出成绩,重点结合国家科技重大专项,以及自主研发项目实施中作出突出贡献者。
二、表彰类别及推荐方式
(一)“十三五”轻工业科技创新先进集体
表彰对象:在完成国家科技计划或自主研发科技计划任务中支撑服务有力、管理规范高效的行业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其中:企业和科研院所以法人为单位、高等院校以学院为单位)。
(二)“十三五”轻工业科技创新先进个人
表彰对象:行业骨干企业、高等院校、科研院所等单位中,承担国家科技计划或自主研发科技计划项目的负责人或主要研究人员。
(三)名额分配
1、各轻工行业协会(学会)可择优推荐“十三五”轻工业科技创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各不超过3名;各省(直辖市)轻工业联合会(协会)可择优推荐“十三五”轻工业科技创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各不超过2名。
对于积极参与中国轻工联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家电、塑料、发酵、酿酒、陶瓷等行业可增加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各1名。
2、中国轻工业联合会会员单位可以直接申报,由中国轻工联办公室在优质会员单位中推荐“十三五”轻工业科技创新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各不超过20名。
三、推荐要求
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按以下要求认真做好推荐工作。
(一)公开公正。“十三五”轻工业科技创新先进集体和个人在本单位进行不少于5天的公示后,经相应推荐单位审核(异议未处理完的暂不推荐),报送中国轻工业联合会综合业务部。
(二)业绩突出。坚持以工作实绩和贡献大小作为衡量标准,注重推荐“十三五”科技创新工作第一线的研究人员。推荐的先进集体和个人要有突出的事迹,确保先进性、典型性和代表性。
(三)严肃纪律。严格按照推荐标准进行推荐,各推荐单位负责把关。对于未按照有关要求和标准推荐的集体和个人,经查实后撤销其资格。
四、推荐标准
(一)“十三五”轻工业科技创新先进集体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
2、单位的科研条件支撑保障有力,财务、审计、人事等各项管理制度规范高效;
3、在实施科技计划任务中,创造性地开展工作,取得了一批重要的科技成果,在提高行业科技创新能力、支撑和引领经济社会发展中做出突出贡献;
4、科技创新氛围浓厚,领导班子团结进取,科研人员奋发有为,近年来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注重科研诚信,信誉良好,无违法违纪和不良信用记录;
5、对于“十三五”期间获得过国家科技奖、中国专利奖、中国轻工联科技奖、中国轻工业重点实验室或工程中心的依托单位以及积极参与中国轻工联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单位予以优先考虑。
(二)“十三五”轻工业科技创新先进个人
1、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和政策,遵守国家法律法规,政治立场坚定,思想作风正派;
2、爱岗敬业,廉洁奉公,勇于创新,开拓进取,甘于奉献,诚实守信,富有合作精神,工作中发挥骨干带头作用,无违法违纪行为和不良信用记录;
3、应具有超前的国际视野和战略创新思维,在某一领域取得国内外同行认可的创新性成果,或在相关领域取得了关键技术突破和重大产品创新,近年来取得了显著的经济社会效益;应注重推荐中青年项目(课题)负责人。
4、对于“十三五”期间获得过国家科技奖、中国专利奖、中国轻工联科技奖、中国轻工业重点实验室或工程中心的负责人以及积极参与中国轻工联科技成果鉴定工作的完成人予以优先考虑。
五、表彰决定
中国轻工业联合会对经过公示的“十三五”轻工业科技创新先进集体和个人建议名单进行审批,并对先进集体授牌、先进个人颁发证书。
六、材料要求
1、各有关学院按要求认真组织填写推荐表(附件一、二),报送纸质版和电子版1份(推荐表电子版 word 格式,附件证明材料电子版JPG或PDF格式,并刻录光盘 1 份)。
2、各申报学院提供相关公示情况证明材料1份。
3、各推荐学院请于2021年3月7日前将推荐函、推荐表报送至学科建设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同时报送电子版。
4、学科建设办公室联系方式
联系人:刘洁 安小宇
联系电话:0371-86608257
附件:
1、“十三五”轻工业科技创新先进集体推荐表.doc
2、“十三五”轻工业科技创新先进个人推荐表.doc
3、推荐函(格式).doc
学科建设办公室
2021年1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