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内各单位:
2018年10月15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发布了“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收回2015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基金委将于2019年初启动对2015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收回工作,收回范围是2015年度结题项目截至2018年12月31日仍未使用的结余资金。
依据《郑州轻工业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2018]8号),科技处于2018年7月18日在学校网站发布了“关于已结项项目办理财务结账工作的通知”,截止到目前为止,2015年度结题的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尚有部分项目未办理财务结账,若项目经费仍有结余,请项目负责人携带结项证明材料于2018年10月19日前到经费管理科(东二楼206)办理财务结账。
同时,提醒2016、2017年度结项的国基金项目,按照《郑州轻工业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2018]8号)文要求,抓紧时间办理相关手续,也提醒目前在研项目负责人,按照基金委及学校相关经费管理规定合理合规使用经费。
联系电话:60902589
附件:尚未办理财务结账的2015年度结题国基金项目清单尚未办理财务结账的2015年度结题国基金项目清单.xlsx
通知原文链接:http://www.nsfc.gov.cn/publish/portal0/tab442/info74481.htm
科技处
2018年10月16日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关于收回2015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的通知
国科金发财〔2018〕91号
各依托单位:
根据《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项目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15〕15号)和《财政部 科技部 教育部 发展改革委关于进一步做好中央财政科研项目资金管理等政策贯彻落实工作的通知》(财科教〔2017〕6号)的规定,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以下简称自然科学基金委)将于2019年开展对2015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收回工作。现就具体要求通知如下:
一、收回范围
1.2015年度结题项目是指资助期限届满日为2015年1月1日至12月31日且2016年度准予结题的项目。
2.收回资金范围是指截至2018年12月31日仍未使用的2015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2015年度结题的国家基础科学人才培养基金项目和2014年及以前年度结题项目不在此次收回范围)。
二、工作要求
依托单位是项目资金管理的责任主体,承担清理收回结余资金的直接责任,应按照有关要求将本单位所有的2015年度结题项目结余资金纳入清理范围。依托单位要加强对转拨资金的监督管理,对相关资金进行催缴。依托单位需积极组织协调,按时、真实、准确、全面报送数据,及时足额上缴结余。
三、工作步骤
1.依托单位应及时清理账目,确认实际支出,厘清结余资金情况。
2.2019年1月15日—4月5日,依托单位登陆科学基金网络信息系统(网址:https://isisn.nsfc.gov.cn/)在线填报“2015年度结题项目应退结余资金情况表”(以下简称“应退结余情况表”),同时报送一份纸质版(需加盖依托单位公章)至自然科学基金委。
3.“应退结余情况表”直接送达或邮寄至自然科学基金委材料接收工作组。采用邮寄方式的,请在2019年4月5日前(以发信邮戳日期为准)寄出,并在信封左下角注明“结余资金退回”。
4.4月6日—5月31日,依托单位将应退结余资金及时足额退回至自然科学基金委。
5.结余资金退回收款单位: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开户银行: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中关村支行,开户账号:75080188000094627,开户银行行号:303100000135。同时在附言上注明“结余资金退回”。
四、其他事项
1.合作研究单位结余资金的退回,原则上由合作研究单位自行上缴。项目承担单位有责任进行催缴。
2.对于有2015年度结题项目但已合并注销的依托单位,其结余资金应由合并后的依托单位退回。
3.延期项目以批准延期的截止日期作为资助期限届满日。
4.“应退结余数”以实际支出数为基础,不考虑应付未付、暂付款、预付款等情况。
5.依托单位以本通知和银行回单作为退款和账务处理的依据,自然科学基金委不再出具单独的收款确认通知。
6.依托单位应严格按照上报的“应退结余数”退回结余资金。对于多退的,自然科学基金委不予返还;未上报、上报不及时、上报不准确、清缴金额不足等情况将纳入信用记录,并视情况按照《预算法》《国家自然科学基金条例》和《财政违法行为处罚处分条例》等规定处理。
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员会
2018年10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