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8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 2018-09-04   浏览次数: 568

各学院:

为认真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切实保证国家各项高等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落到实处,根据《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教财厅〔20166)精神,按照《郑州轻工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郑轻院〔201734号),现就2018年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时间

201891日—2018921日。

二、各学院成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和认定评议小组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郑州轻工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的学院领导为组长,学院学生辅导员、学生班主任等担任成员的认定工作组, 负责本学院困难学生认定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工作;成立以年级(专业、班级)为单位,以学生辅导员任组长,班主任、学生代表担任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民主评议工作,认定小组成员须签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评议小组保密协议书》(附件5)。在校生认定工作组和认定评议小组人员需调整的学院,请于201897日前将调整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3天)后的名单分别报送至东风校区和科学校区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认定标准

(一)完全无能力支付学习费用,且学生家庭人均收入低于郑州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的,为特殊困难档,其中建档立卡户直接认定为特殊困难档。

家庭困难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特殊困难档的参考条件:

1.孤儿、烈士子女、优抚家庭子女(需提供相应证明原件及复印件)等无直接经济来源的;

2.家庭困难且父、母或学生本人残障的;

3.父母均丧失劳动能力,没有直接经济来源的;

4.家庭突发变故,造成人身及财产重大损失,无能力支付学费、生活费的;

5.本人或父、母患重症,需长期治疗的;

6.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少数民族贫困学生;

7.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单亲家庭学生;

8.城镇父母双方下岗且未再就业学生;

9.因灾害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10.其它原因导致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

(二)学生本人及其家庭所能筹集到的资金,在扣除基本生活费用后,不足以支付其在校学习期间的学费、住宿费和国家规定应该由学生缴纳的费用的为困难档。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可作为认定困难的参考条件:

1.来自老、少、边、穷地区的农村学生;

2.城镇父母一方下岗且未再就业学生;

3.家庭供养人口较多且经济来源不稳定的;

4.因灾害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5.其他原因导致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各学院可参照认定标准各档次,对本学院困难生进行排序。

四、在校生具体认定程序和时间安排

(一)个人申请阶段(93日—97日)

1.需要申请认定家庭经济困难的在校学生要如实填写《郑州轻工业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附件1)(以下简称《调查表》)并持该表到家庭所在地乡、镇或街道民政部门加盖公章,以证明其家庭经济状况。

2.学生要登陆学生资助在线系统(http://gxzz.haedu.cn/)完善信息。

(二)民主评议阶段(910日—914日)

1.各学院组织学生填写《郑州轻工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附件2)(以下简称《申请表》),并负责收集《调查表》。

2.各学院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在线申请情况和提交的《申请表》和《调查表》,认定评议小组根据学生提交的《郑州轻工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和《郑州轻工业学院学生及家庭情况调查表》,按照《郑州轻工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评定表》(附件3)进行量化评定,填写《郑州轻工业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评议汇总表》(附件4),确定本年级(专业、班级)分数排名及各档次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初步名单,报各学院认定工作领导小组进行审定。

认定评议小组进行民主评议时应优先考虑将建档立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孤残学生、烈士子女、低保家庭学生、农村特困救助供养学生以及家庭遭遇自然灾害或突发事件等特殊情况的学生作为重点资助对象。

(三)审核公示、数据录入阶段(917日—921日)

1.各学院认定工作组要认真审核认定评议小组申报的初步评议结果,尤其是认定为特殊困难档的学生,各学院要逐一研究,研究结果做好过程性记录备查。如有异议,应在征求认定评议小组意见后予以更正。

2.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通过后,应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以适当方式在适当范围内公示5个工作日,接受师生监督。如师生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本学院认定工作组提出质疑。认定工作组应在接到异议材料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对学院认定工作组的答复仍有异议,可通过有效方式向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提请复议。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应在接到复议提请的3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如情况属实,应做出调整。

3.在校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公示时间全校统一为917日—921日,请各学院将本学院公示详细地点于91416:00前上报两校区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公示期结束后,各学院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电子版发至zzzx@zzuli.edu.cn,由校资助管理中心汇总在学校内以适当方式公示5个工作日。

5.各学院将公示审核后的困难生通过河南省高校学生资助在线业务系统(http://ywxt.gxzz.haedu.cn/Home/SignIn)按认定档次进行认定。

(五)汇总上报阶段(924日—928日)

1.各学院认定工作组将审核通过后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申请表》上报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盖章,最终由各学院保管存档。

2.各学院上报困难生认定总结报告一式1份。报告主要内容包括: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基本情况、存在的问题及下一步工作建议。

五、其他相关要求

(一)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建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库。当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时,各学院要及时上报变更的学生信息,学校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要及时更新学生相关信息,并对资助措施进行相应调整。

(二)学校在进行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勤工助学、困难补助、学杂费减免等相关资助对象评定工作时参考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当学生家庭经济状况发生变化时,对资助措施进行相应调整,以达到各种资助手段协调运用,使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得到有效的资助。

(三)各学院每学年要定期对全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进行一次资格复查,并不定期地随机抽选一定比例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通过信件、电话、实地走访等方式进行核实。如发现弄虚作假现象,一经核实,取消资助资格,收回资助资金。情节严重的,学校将依据有关规定进行严肃处理。

(四)切实加强对认定工作的领导。各学院认定工作组要高度重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加强领导,严格按照认定程序和时间表开展认定工作确保整个认定过程的公开、公平、公正。

(五)各学院必须在规定的时间将确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及档次在一定范围内公示,如不公示或公示时间不足,将取消本学院资助工作和负责资助工作人员评优评先资格。

(六)各学院在评选过程中要加强对学生的教育和引导工作,教育学生争优不争贫,要培养学生的感恩意识。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894

附件.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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