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已结项项目办理财务结账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科技处   发布时间: 2018-07-18   浏览次数: 935

各二级学院(单位):

为规范结余经费管理,充分发挥经费的使用效益,根据《郑州轻工业学院纵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郑轻院[2018]8号)和《郑州轻工业学院横向科研项目经费管理办法》(郑轻院[2018]9号)要求,科技处将于近期联合财务处对已结项的纵横向项目集中办理财务结账,并将结余经费转入教师个人的科研发展基金,为确保工作的顺利推进,现将相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办理范围:

结项两年及以上的纵横向项目,凭结项证明材料办理财务结账,对于结项不足两年的纵横向项目,根据项目负责人意愿自愿办理财务结账,合同截止日期满两年及以上的但未办理结项手续的横向项目,本次予以办理财务结账,需提供合同首页复印件。

二、相关工作要求:

请各二级学院高度重视,认真填报本部门需办理财务结账项目清单(附件1),于2018723日上午12:00前将附件1电子版发送至经费管理科邮箱(kjc-jfgl@zzuli.edu.cn,将附件1纸质版(科研院长签字、二级学院盖章)及相关证明材料(复印件)交到科技处经费管理科(东风校区东二楼206,电话0371-60902589)。

特别提醒:

120161231日前已结项的纵向项目必须填报,对于应填报而未填报的已结项纵向项目后续不再办理财务结账,项目结余经费将依据上级文件时间节点要求,原渠道退回至拨款部门。

2、所有办理财务结账的2012-2018年立项的纵横向项目,必须在科研管理系统中完成项目备案,对未在科研系统中备案的项目不予办理财务结账。注:在科研系统中已有的项目,若项目信息不完善,联系主管科室修改,自科纵向项目联系计划科,社科纵向项目联系成果科,横向项目联系产业科。

3、结余经费转至科研发展基金后,不可列支绩效费。

4、附件1须按项目负责人排序,相关证明材料排序与附件1中顺序一致。

附件1:需办理财务结账项目清单需办理财务结账项目清单.xlsx

科技处

2018718


图说轻工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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