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级单位党组织:
现将《中共河南省纪委关于集中移交机关工作人员上交的有价证券、礼品的通知》(豫纪发〔2017〕23号)转发给你们,请按照文件要求,认真执行。
需移交有价证券、礼品的单位请按《河南省省级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上交有价证券、礼品处置操作细则(试行)》(豫财资管〔2017〕1号)(附件1)办理移交手续,并于2018年1月10日前将《单位移交有价证券、礼品清单》(豫财资管〔2017〕1号文件中的附件4)交至纪委办公室(办公楼408),没有移交任务的单位也要填写上报《单位移交有价证券、礼品清单》(在表头“移交单位”处填写单位名称,盖章;在“物品名称”第一栏填写“无”),便于校纪委汇总统计,掌握情况。
联系电话:63556903
附件1.河南省省级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上交有价证券、礼品处置操作细则(试行).doc
中共郑州轻工业学院纪律检查委员会
2017年1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