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学校《关于进一步规范党政办公用房的通知》(郑轻院党办〔2016〕3号)要求,办公用房自查自纠报告应于5月10日前上交至国有资产管理处;请未上交报告的单位务必于2016年5月10日下午6:00前将材料上交。
规范党政办公用房领导小组办公室
2016年5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