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进一步加强科学校区教职工公寓装修管理的通知
发布部门:   发布时间: 2015-07-30   浏览次数: 1240

 

为进一步加强教职工公寓装修的管理和监督,有效防止违章装修,确保教职工公寓房屋主体和共用设施的安全、正常使用功能及美观,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经学校研究,现将有关情况通知如下:

一、装修申请手续

1.住户应在装修工程开工之前到物业管理部门办理装修申报手续,说明装修项目、范围、标准、时间、施工图和施工队伍名称。

2.由业主负责办理装修人员临时工作证(办理时需携带施工工人照片一张及身份证复印件一张)。

3.临时工作证应妥善保管,进出或在施工时必须佩戴,装修完成临时工作证作废。临时工作证不得涂改、转借,一经查处,将没收证件,取消施工资格。

二、装修时间规定

住户应严格遵守施工时间,每天施工时间为:

夏季:  上午8: 00-12: 00,下午14: 30-19: 30

冬季:  上午8: 00-12: 00,下午14: 00-19: 00

超时施工,物业管理部门有权责令停止,扣留和没收工具。

三、装修过程中的禁止行为和注意事项

1.教职工公寓的房屋所有权归郑州轻工业学院所有,教职工只享有居住权,不允许出租、转让或挪作他用,一经发现学校有权收回。

2.禁止在承重墙及外墙上穿洞,禁止拆除连接阳台门窗的墙体,扩大原有门窗尺寸或另建门窗。严禁改动或损坏房屋的柱、梁、板、承重墙、上下水管道和供电线路。

3.禁止随意增加墙体、地面固定负荷、在室内砌墙或超负荷吊顶安装大型灯具。严禁刨凿顶板,敷设电线必须套管。

4.禁止破坏或者拆改厨房、卫生间的地面、防水层以及水、电、天然气、暖气、消防等配套设施。如因进行装修而造成相邻房屋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电、物品毁坏等,必须负责修复或赔偿。

5.严禁随意改造、更换阳台,阳台部分的墙面砖及其它房屋外墙部分;严禁随意占道经营、侵占公共场地和设施。

备注:

1.安装空调时,应按照建筑物预留指定位置安装;仅允许安装内置防盗网。

2.物业管理部门有权对违章装修者视情节轻重做出如下处理:责令停工、恢复原状,扣留工具,停水、停电。

3.凡因违反上述规定所发生的消防事故,由发生事故的施工单位、个人及雇请施工的业主(住户),按规定承担一切经济及法律责任。

四、装修垃圾的处理

1.装修所形成的垃圾及各种废弃物,须袋装后放到指定的位置,严禁在公共场地乱堆乱倒。

2.严禁高空抛物,或向下水管道倾倒装修废弃物及其它物品。

五、装修竣工验收手续

1.室内装修工程竣工后,由物业管理部门填写验收报告,不合格的限期整改。验收合格后,凭验收报告办理退还装修保证金手续。

2.住户在装修过程中如私自改动隐蔽工程,由此造成的损失由住户负责。

科学校区教职工公寓分配领导小组

2015717

图说轻工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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