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合作办学单位:
根据学校相关工作要求,请统计本单位(校区)与轻院合作办学的学生人数,要求如下:
1.学生人数分专业、分年级统计,填于附表中,专业名称填写规范、准确,要求填写全称。
2.本次统计的学生人数为学校对各单位(校区)实施学生学籍管理及开展其他工作的基础性数据,要求数据必须准确,请各单位认真统计核对,负责人严格审核把关,各单位(校区)对本单位报送的数据负责。
3.本次统计的2014级学生数一项,本科生人数应为报到入学后的真实状态,高职(专科)学生数可包括补录计划数。
4.在补录学生报到入学后,要对2014级学生数再进行一次统计,于2014年11月1日前报送更新后的数据。
5. 统计表经单位(校区)负责人签字、单位(校区)盖章后,附1、附2于2014年9月20日前,附3于9月12日前报送到校合作办学管理处学生科,同时以Excel格式报送电子文档。联系电话:63556136;传真:63557135;E-Mail:527570965@qq.com
附1:2014-2015学年校外合作办学单位学生人数统计表
附2:2014-2015学年校外合作办学单位学生人数按专业分类统计表
附3:校外合作办学单位2014-2015学年在校生人数统计含少数民族
附件1:校外合作办学单位2014-2015学年学生人数统计表(空表).xls附件2:校外合作办学单位2014-2015学年学生人数按专业分类统计表(空表).xlsx附件3:校外合作办学单位2014-2015学年在校生人数统计含少数民族.xls
合作办学管理处
2014年9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