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学位条例暂行实施细则》、《郑州轻工业学院学位评定委员会章程》,结合我校教学机构与人事调整的情况,需要进行我校各级学位委员会换届调整工作,相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组成
1.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由校领导、与学位申请与评定有关的教学单位、管理部门人员和教师代表构成。其中,教学单位包括:本科教学单位、研究生教学单位、继续教育教学、国际教育教学单位;管理部门包括:教务处、学生处(学工部)、研究生处;教师代表为学术水平较高、对学位申请授予工作较为熟悉的部分学校优势学科的一线教师。
2.校学位委员会委员的任职资格应具备以下两项条件:1、各单位(部门)的负责人;2、一般应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3、教师代表一般应具有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
3.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由21至25人组成,任期三年。校学位评定委员会设主席1人,由校长担任;副主席3人,分别由分管教学工作、研究生教育、继续教育(合作办学)工作的副校长担任。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为处理学位日常工作的常设机构,办公室主任由研究生处处长兼任。
二、学位评定分委员会组成
1.根据工作需要,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在各教学单位设立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分委员会由7至15人组成,任期三年。
2.分委员会主席须由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委员担任。分委员会主席和委员由各教学单位推荐,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审议通过。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主要由具有高级专业技术职务的人员组成。
三、工作程序
1.校学位评定委员会由校长提出初选人员名单,经校办公会审议后报省学位委员会备案。
2.11月22日—11月30日各教学单位将学位评定分委员会成员名单,报校学位办公室。 学位评定分委员会名单(附件2)纸质文档各一式一份(签字盖章)、电子文档报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研究生处)(yjsc@zzuli.edu.cn)。
附件:教学单位学位评定委员会分委员会名单.docx
联系人:赵老师 电话:63627317
校学位评定委员会办公室
研究生处
2013-11-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