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申报慢性病治疗的通知
发布部门: 校医院   发布时间: 2004-11-03   浏览次数: 125


全体参保(医保)职工:

接省医保中心通知,2004年下半年的慢性病申报工作将在11月进行。凡患有医保规定范围中的15种慢性病的职工,可于近期到有关省直定点医疗机构办理申报材料,并于11月20前将本人的申报材料送至校医院,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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