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系部(分院):
为积极做好我校本科教学水平评估工作,根据评估材料的要求,现将上交教师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教师证等证书复印件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人员范围
我校在职专任教师(含机关、系部等单位的兼职教师)
二、材料要求
1、2002年以后在职(定向)取得硕士(博士)学位的教师在上交硕士(博士)毕业证、学位证复印件的同时,还需上交前学历的毕业证和学位证复印件;
2、上交职称证书复印件人员是具备讲师及其以上职务的教师,其中2002年以后取得副教授或教授职务人员还需上交讲师或副教授职称证书复印件;
3、机关、教辅等单位兼职教师的证书复印件应上交到自己从事专业的归属系部(分院);
4、所有证书复印件应统一为A4纸;
5、各系部(分院)在收集材料的同时,应按照统一的登记表做好登记工作。
三、时间要求
2005年1月26日前将各类证书复印件和登记表上交人事处师资科(办公楼4楼东)
学校评估办
人事处
2005.1.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