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费医疗改革和建立合作医疗的决定
发布部门: 后勤集团   发布时间: 2003-03-28   浏览次数: 17


根据上级有关政策和学院有关会议精神,决定对现行的公费医疗制度进行改革,同时在2000和2001级学生中建立合作医疗制度(2002级已经参加社会医疗保险,99级即将毕业均不再参加合作医疗)。这项改革措施将于2003年4月1日起实行。具体实施细则如下:

1、门诊治疗全体学生全部自费。

2、住院治疗(大病),参加合作医疗基金者,由合作医疗基金按相应比例支付;不参加合作医疗基金者个人自费。

3、合作医疗基金的筹集  按照个人自愿原则,每人每年收取20元,同时学院补助20元。患病住院时,按相应比例由合作医疗基金支付费用。不交费者,学院不再补助20元,患病住院后费用自理。具体筹资金额,2000本科生级每人30元(合作期限一年半),支付到2004年6月30日;2000级专科生不再参加。2001本科生级每人50元(合作期限两年半),支付到2005年6月30日;2001专科生每人交纳30元(合作期限一年半),支付到2004年6月30日。

4、合作医疗基金的支付办法  住院治疗设立500元为起付线。凡是住院治疗者,个人首先支付500元,剩余金额进入合作医疗基金支付。5000元以内,合作医疗基金支付50%,5001元~10000元者,合作医疗基金支付60%,10000元以上者,合作医疗基金支付70%。最高支付限额为20000元。合作医疗基金的支付范围,参照河南省省直职工社会医疗保险的三个目录执行。同时仅支付参加合作医疗期间因病住院而发生的费用。参加合作医疗基金者住院期间发生的医疗费,将随时予以支付。

5、住院管理  参加合作医疗基金者,因病住院须经校医院核准,否则相关费用自理。由合作医疗基金支付时,患者应提供住院期间的出、入院证、病历复印件和住院一日清单。

6、基金的交纳办法  以班级为单位并出具详细人员名单,于4月1日到4月15日交至校医院,为使大家尽早受益,请尽速交纳,逾期不再办理。

郑州轻工业学院医院

2003年3月27日


图说轻工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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