院属各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职称改革,完善专业技术人才评价机制和评价方式,根据河南省有关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文件精神,结合我院实际,现将做好2003年度我院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宣传工作,建立健全各级推荐小组
1、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工作关系到每个专业技术人员的切身利益,影响学院的稳定和发展,各部门要在职称评定之前做好宣传工作,组织广大专业技术人员学习有关职称评聘文件,使专业技术人员完全了解有关职称的评聘政策。
2、为确保学院的职称评定及推荐工作顺利进行,保证职称及推荐结果能客观、公正、公平,学院成立院推荐领导小组和系部推荐小组,院推荐领导小组由学院领导,职能处室负责人和专家组成。系部推荐小组推荐小组应由系部主要领导和专业技术人员代表组成,人数5―7人,系部推荐小组成员名单要上报人事处备案。学院将根据系部推荐小组成员名单成立相应的学科组,学科组重点审核参评人的任职条件,并向院推荐领导小组汇报。
二、进一步理顺关系,做好推荐工作
各系列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人员应归口进行推荐和管理,各系列的分类管理和推荐程序以及对参评人推荐材料的审核按[2001]165号文件规定执行。负责推荐的单位要明确责任,强化管理,按照“公开、展示、考核、评议、监督”的程序和要求做好申报、推荐工作。
三、其他有关具体问题
(一)关于职称外语考试问题
1、1999年及以后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A级合格证书、2000年及以后取得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B、C级合格证书的人员,申报或聘任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合格证书长期有效,但其申报或聘任再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时仍需参加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并取得相应的等级合格证书;取得省线合格证书的人员,合格证书只限当年评审有效;取得古汉语(医古文)考试合格证书的人员,合格证书有效期仍按原有规定执行。
2、因工作变动需要转换系列(专业)的专业技术人员,除由无外语要求的系列(专业)转评有外语要求系列(专业)外,不须再参加相应等级的职称外语考试。
3、通过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或执业资格的人员,其外语合格证书(含国线、省线证书)在聘任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时长期有效。
(二)关于任职年限和学历问题
1、申报高一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任职年限要求,继续按照《对有关职称政策具体的问题》(豫职改办[2000]4号)执行。如:2003年申报人员,任职年限为5年,应在1998年6月30日前取得低一级职务任职资格并于1998年12月31日前聘任,依次类推。通过全国统一考试取得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任职年限从政府人事部门下发资格通知并经用人单位聘任之日开始计算。任职年限的计算截止到今年年底。
2、高等学校1968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副教授任职资格、1963年1月1日以后出生的人员申报教授任职资格者,均须取得硕士以上学位。
3、最高学历为1970―1976年进入中等专业学校大专班及非普通高等学校取得毕业证书的人员,申报评审正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时,按破格条件进行。
(三)关于任职年限破格问题
为了促进优秀 人才脱颖而出,吸引、鼓励高层次人员来我省工作,博士后流动站合格出站人员、博士、在国外取得硕士以上学位的留学归国人员以及国务院特殊津贴获得者、省管优秀专家、省(部)级以上科学技术方面一等奖的主持人,以及做出特别突出贡献的人员,经用人单位和业务主管部门同意,省职改办批准,可以破格1―2年申报评审高级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特别优秀的人员(卫生系列除外)可以越级申报。
任职年限破格人员申报时,须提交用人单位的专题推荐报告和2名以上同行高级专家推荐意见。
(四)关于考核年限计算问题
参评人员任现职以来年度考核均为合格以上等次,其任职年限连续计算;年度考核有基本合格等次的,扣除考核基本合格的年份,任职年限累计计算;年度考核有不合格或未确定考核等次的,从次年开始计算任职年年限。
(五)事业单位工人评定任职资格问题
事业单位在专业技术岗位上工作的工人,取得国家教育行政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学历后,可申报评审(报考)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专业技术资格)。通过评审(考试)取得的资格仅表明其专业技术水平,其工资、退休等待遇按有关规定执行。
(六)关于硕士研究生申报中级职务的问题
1、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并获得硕士学位,在高校从事本专业已满三年的人员,可聘任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2、从非高校教师系列调入高校从事教学科研工作满一年后,可转评高校系列职务。转评后满一年且任初级职务连续计算满三年的,可申报中级专业技术职务。
3、非全日制硕士研究生毕业的专业技术人员,仍按照《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02年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审工作的通知》(教人[2002]399号)规定“对于硕士研究生后从事教学科研工作的,毕业当年可初聘为助教,在从事本专业工作满三年后可以定讲师,原则上要经过相应的评审委员会评审”。
(七)继续开展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直接认定工作,符合直接认定条件的人员可以申报。
(八)对教师(实验)系列职称评审过程中将继续进行教学工作综合考核,有教务处等相关部门组织实施,对教学工作综合考核不合格的参评人员实行一票否决制。
(九)申报各级、各类专业技术职务的参评业绩材料(包括论文、著作、科研成果、奖励等)的截止时间为各单位上报学院的时间,之后取得的业绩本年度评审时无效。
四、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上级有关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文件精神执行(有关评审条件、职称文件精神、相关表格见人事处网页,请查阅。)。
附件:2003年度我院职称评定及推荐工作时间安排
郑州轻工业学院
二00三年九月二日
附件:
2003年度我院职称评定及推荐工作的时间安排
一、9月9日前各单位将所有申报高一级职务人员名单(推荐花名册)送交人事处进行资格审查。申报正高职务者应提交两篇文章(各两本),由学院负责论文外审。
二、9月12日―20日,所有申报人员要在基层单位公开进行个人总结述职,各单位、各系列经评议完成推荐工作后,将申报人员的下列推荐材料上交人事处。
1、《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表》一式一份;
2、《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简表》(纸张规格A3)一式二十五份;
3、职称外语(含古汉语、医古文)考试合格证或免试审批表;
4、现任职务任职资格证书和聘任证书;
5、最高学历、学位证书;
6、任现职以来,在公开刊物上发表的学术论文(限10篇)、论著(限3本)、科研成果和奖励证书;
7申报教师职务的人员提交1章教案,申报高级实验师职务任职资格的人员提交2份实验教案。
以上材料必须在系部进行公开展示,各系列推荐小组要组织申报人员材料的展示工作,未经展示的材料不得上报学院。
三、9月20日前完成申报正高级职务人员的答辩工作。
四、学院将于9月30日前完成晋升高一级职务推荐工作,人事处按上级规定的时间将推荐材料上报省教育厅。
五、各单位必须按本通知规定的时间完成报名、推荐和材料上报工作逾期报送者,不再进行评定和推荐上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