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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关于调整职务(岗位)津贴的通知(3)
发布部门:
人事处
发布时间:
2004-09-03
浏览次数:
41
院属各单位:
根据上级文件精神,从2004年7月1日起,对事业单位工作人员职务(岗位)津贴和离退休人员生活补贴标准作适当调整。具体实施意见见文件。
图说轻工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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