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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委教师工作部、人事处
关于催交评估材料的通知
发布部门:
人事处
发布时间:
2005-02-21
浏览次数:
15
为保证学校教学水平评估材料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请各教学单位务必于2月24日前将外聘教师、校内教师有关证书复印件(毕业证、学位证、职称证、教师证)等相关材料上交人事处师资科(办公楼四楼东)。详细要求见1月18日网络办公中人事处通知。
评估办
人事处
2005.2.21
图说轻工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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