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全国教育科学研究
发布部门: 科技处   发布时间: 2007-08-06   浏览次数: 169


 
校属各单位:
    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7年度课题申报工作已经开始。现将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通知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7年度课题申报工作通知转发如下,详情请登录全国教育规划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www.onsgep.moe.edu.cn)查询或下载。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申报,并于9月3日前将参评课题材料统一报科技处,逾期不予受理。
科技处
2007年8月6日
 
附件1: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转发通知
关于转发《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全国教育科学研究
“十一五”规划2007年度课题申报工作通知》的通知
 
各省辖市教育局,各重点扩权县(市)教育局,各高等学校,省直及中央驻豫有关单位,厅直各单位:
  现将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纲要暨2007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教办厅函[2007]54号)转发给你们,请各有关单位认真组织申报,并于9月5日前将参评课题材料报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地址:郑州市纬五路12号省供销大厦816房间 王庆芝  
  邮编:450003 电话:0371―65838010
  注:详情请登录全国教育规划办公室网站查询
 
河南省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七年七月十二日
 
附件2:教育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实施全国教育科学研究
“十一五”规划2007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通知
教办厅函[2007]5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教育科学研究院(所)、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解放军总参谋部军训部、全军军事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部属各高等学校,部内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按照《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纲要》和全国教育科学研究规划管理的有关规定,经教育部领导和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批准,决定自2007年7月10日起组织2007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现将《全国教育科学研究“十一五”规划2007年度课题指南》(以下简称《课题指南》)印发给你,并将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要着眼于推进教育理论创新,以我国现代化建设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教育体系建设中全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重大理论和现实问题为主攻方向,同时注重推动传统学科、新兴学科和交叉学科研究,推动学术观点、学科体系和科研方法的创新发展,着力推出代表国家水平的教育科学研究成果。基础研究要力求具有原创性和开拓性,深刻揭示教育的本质和规律,关注学理问题的研究,促进学科建设;应用研究要具有针对性和实效性,有效解决教育实践中的实际问题;开发研究要注重社会效益和使用价值。研究内容要避免低水平重复。
二、本年度全国教育科学研究规划设置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一般课题和青年基金课题,教育部重点课题、教育部规划课题和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均有不同额度的经费资助。国家重点课题实行招标制度,申报者要求具备主持省部级相关教育科研课题的经验和相应的研究成果。其他课题采用会议评审制度。申报招标课题和会议评审课题互不交叉,申请者只能从中选一。教育部规划课题另行组织申报。
三、申请者要根据研究工作的实际需要并参考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10.5万元、一般课题7.2万元和青年基金课题6万元,教育部重点课题2万元、教育部青年专项课题1万元的资助标准,提出拟申请的资助额度,增强研究经费预算的合理性。
四、课题申报者根据《课题指南》所列示的研究领域进行选题论证,招标课题申请者可填写《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其他课题申请者填写《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评审书》(以下简称《课题申请・评审书》)。申请者根据所报课题的性质依照《课题申请・评审书》列出的学科分类代码填写相应学科,跨学科课题应根据主要研究内容确定所属学科。
五、《课题指南》中列示的招标课题名称即为具体研究题目,提示要点明确了基本的研究内容,申请者可据此进行具体设计,或增加相关研究内容;会议评审课题表明了研究领域和研究要点,申请者可据此确定具体的研究课题,也可自选课题研究。申报者要在《课题申请・评审书》封面上标明所申报课题属于指南所列示的研究领域和要点或自选课题。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课题指南所列示的规划课题。在涉及西部教育问题研究时,优先考虑西部地区的课题申请者。
六、本年度立项课题要求在1-3年完成,也可经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准提前或推迟完成。研究成果必须符合学术规范,有所创新。招标课题最终成果要求出版40万字以上的专著,在核心期刊上发表3篇以上的学术论文,并在学术界和实践领域产生积极的影响。其他课题最终研究成果要求必须包括研究报告和公开发表论文(著作)等。
七、教育科学规划课题为国家财政支持的社会公益项目,资助在公共部门服务的教育科学工作者。为提高资助效益,课题负责人只能申报一个课题,且不能作为课题组成员参加其他项目的申请。课题组成员不能同时参加二个以上(含二个)课题的申请。在研的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负责人不能申报课题,得到同级别基金项目教育学科(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国家社会科学基金以及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课题、其他部委办以及省级社会科学基金项目等)资助的课题负责人不得以同类课题申报。不支持已有二个(含二个)以上其他来源的省部级在研项目的申请者申报。上述各类课题的结题时间均以结题证书注明的时间为准。
八、申报者应如实填写申请材料,并保证没有知识产权争议。凡在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申请中弄虚作假者,一经发现并查实后,取消个人三年申报资格,如获准立项一律按撤项处理,并追究申报者所在单位的责任。
九、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实行信用管理制度,课题负责人在课题研究期间要遵守各项承诺,履行约定义务,按期完成研究任务。课题研究成果鉴定为不合格或有不良信誉记录者,课题负责人三年内不得申请新课题。
十、本年度招标课题通过课题投标、资格审查、会议评标的程序进行;其他课题通过课题申报、资格审查、学科组匿名评审的程序进行。初步评审结果报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会议审定。凡申报课题的学科规划组专家回避课题评审。课题评审质量第一,宁缺毋滥。
十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应的教育科研主管机构)、教育部各司局、教育部直属高等校校和国家级教育科研机构要加强对本年度课题申报工作的宣传、组织、管理和指导,既要积极鼓励,又要严格把关,应依据《全国教育科学规划课题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和本通知的要求对申请者进行资格审查,对申报者的资质和信誉、前期研究基础、课题组研究实力和支撑条件等进行认真审核,签署明确意见,保证申请者所填写内容的真实性,确保课题申报工作的质量。
十二、课题申报实行二级申报制度,按照所在单位隶属关系,经所在单位审查盖章后,分别通过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应的科研主管机构)、教育部各司局办公室、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科研处(社科处)和国家级教育科研机构报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不直接受理个人申报。
十三、课题申报所需的各种材料(包括《国家社会科学基金教育学重点课题投标申请・评审书》、《2007年度课题指南》、《课题申请・评审书》及《活页论证》等)均可从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网站(网址:http://www.onsgep.moe.edu.cn)和全国哲学社会科学规划办公室网站单列学科教育学(网址:http://www.npopss-cn.gov.cn)下载。申请书原则上要求一律用计算机填写。各单位报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的材料包括:审查合格的《课题申请・评审书》一式2份(原件1份,复印件1份),《活页论证表》5份,以及配套的电子版(由组织申报单位统一汇总上报发送至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电子信箱jks.qgb@cnier.ac.cn)。重点投标课题不需《活页论证表》。申请书要求统一用A4纸印制,于左侧装订成册。
十四、本年度课题受理申报时间从2007年7月10日起至2007年9月10日止。请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或相应的科研主管机构)、教育部各司局办公室、教育部直属高等学校科研处(社科处)和国家级教育科研机构务必于2007年9月10日前将符合申报条件的《课题申请・评审书》汇总后统一报送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咨询电话:010―62012570,62367408。
十五、本通知及所附《课题指南》将同时由全国教育科学规划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部、全国哲学社会科学办公室的专门网站上发布,并在《中国教育报》等教育媒体发布申报公告,请及时将有关信息传达至各所属有关单位,供教育科研工作者选题申报时参考。国防军事教育课题申报评审工作由全军教育科学规划办公室负责。
教育科学研究作为教育工作和哲学社会科学的重要组成部分,在教育改革发展和先进文化建设中具有不可替代的重要作用。组织实施《课题指南》是贯彻落实科教兴国战略的一项重要工作,各地教育行政部门、教育科学规划部门、教育科研机构和学校要给予充分重视,采取必要的措施,确保这项工作的顺利开展。教育科学研究工作者要认真对待,积极申报,以高质量的研究工作为办好让人民满意的教育作出更大的贡献。
教育部办公厅
2007年7月10日

图说轻工大

热点新闻

精彩视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