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2007级新生校徽发放工作通知如下:
1、2007级新生校徽发放工作继续实行审批制,请各院(系)填写《郑州轻工业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校徽发放审批表》(见附件1)于10月22日―10月26日到学生处学生管理科审核、领取校徽。
2、各院(系)领取校徽后,以班级为单位进行发放,并组织学生认真填写《郑州轻工学业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校徽发放登记表》(见附件2),填写时要求字迹工整,内容准确,一律用黑色水笔。并请于11月9日之前将《郑州轻工学业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校徽发放登记表》交至学生处学生管理科。
附件1:《郑州轻工业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校徽发放审批表》
附件2:《郑州轻工业学院普通本专科学生校徽发放登记表》
学生处
2007.10.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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