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教育厅关于推荐2009-2010学年度孔子学院(课堂)所需汉语教师和志愿者的
发布部门: 国际合作与交流处   发布时间: 2009-03-25   浏览次数: 59


       为保证孔子学院可持续发展,根据各国孔子学院的要求,并考虑到中方合作院校国际汉语师资数量有限的实际情况,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决定,扩大推荐范围,增加派出人数。拟请各有关院校协助推荐人选。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时间
  2009年3月25日-3月30日。
二、推荐人选要求
  1、教师人选按照《孔子学院教师任职条件》(附件5)要求推荐,不限于在编在职教师;
  2、志愿者人选按照《汉语教师志愿者工作管理办法》第五条的要求(附件6)推荐;主要从应届本科(含)以上毕业生中推荐;
        3、各孔子学院(课堂)已提出明确岗位要求的,除以上条件外,申请人须符合岗位要求;
三、推荐程序
  1、推荐材料及程序
  推荐教师和志愿者人选在汉办网上下载并填写《孔子学院(课堂)汉语教师推荐表》(附件7)、《汉语教师志愿者报名申请表》(附件8)和   《汉语教师志愿者综合情况审核表》(附件9)。
表格下载路径:www.hanban.org网页-表格下载-《孔子学院(课堂)汉语教师推荐表》(推荐教师岗位用)或(汉语教师志愿者报名申请表)和《汉语教师志愿者报名申请表》(推荐志愿者岗位用)。
    2、单位审批
推荐学校须审核教师推荐表和志愿者申请相关表格,由主管校长在“单位审核意见”栏内签署意见、签名并加盖校级公章。
    3、报送材料
 (1)确保报送材料齐全。
 (2)推荐人选材料由我厅汇总、协调后统一报送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师资处。材料受理截止日期为2009年3月30日,逾期不予受理。
四、选拔面试
推荐人选须参加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统一组织的选拔面试。大幅内容主要为专业知识、教学技能、跨文化能力、外语水平、综合素质等。面试时间拟定于4月中旬。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派出待遇
  教师待遇根据教育部、财政部《国家公派出国教师生活待遇管理规定》(教财字[2005]16号)执行;志愿者待遇按照《汉语教师志愿者生活待遇管理办法》执行。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将参照国家有关规定对教师所在单位给予补贴。
六、其他事项
  1、为保证派出计划的顺利实施,教师、志愿者派出前,推荐单位须与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签署派出协议书。
  2、确定派出的教师、志愿者须接受国家汉办/孔子学院总部组织的相关培训,具体安排另行通知。
  3、通过面试,此次未派出的教师、志愿者,将作为国家外派教师、志愿者储备人员,调剂其他项目派出。
请各有关单位高度重视派出教师和志愿者选拔工作,确保推荐人选的质量。
 
我院材料接受部门为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截止日期为:2009年3月27日。逾期不予受理。
电话:63920143
 
 
附件1. 2009-2010年度孔子学院岗位推荐人数一览表
     2. 2009-2010年度部分孔子学院岗位要求信息表
     3. 2009-2010年度孔子课堂岗位推荐人数一览表
     4. 2009-2010年度部分孔子课堂岗位要求信息表
     5. 孔子学院/课堂汉语教师任职条件
     6. 汉语教师志愿者申请条件
     7. 孔子学院汉语教师(课堂)推荐表
请登录国家汉办网站www.hanban.orghttp://www.hanban.org/content.php?id=4556 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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