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根据上级精神和我校招生工作安排,请各院(系)根据学校“十一五”规划,结合本院系实际情况和发展需要、专业特色、办学条件、生源及就业情况等,编报2009年拟招生专业的分专业招生计划(拟新增专业招生计划亦请编报)。另对招生工作和计划安排有何要求和建议,请在招生计划表下说明。
招生计划编报表请于11月17日前报招生办公室。
附:2009年分专业招生计划编报表
招生办公室
2008年11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