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为了全面提高我校青年教师的素质,保证教学质量和学校发展建设的需要,现就落实《关于青年教师岗位培训的暂行规定》(郑轻院[2003]60号)事宜通知如下:
一、培训对象
2007年度新进硕士研究生、本科生以及外单位调入的非高级职称的青年教师。
二、注意事项
1、新进硕士研究生、担任基础课的本科生实行一年制培训,其他本科生实行两年制培训。
2、指导教师必须具有副教授或教授职称,每位指导教师指导的青年教师不得超过2名。
3、各单位务必在11月9日前,将《青年教师岗前培训计划表》报送人事处师资科。
联系人:赵阳 联系电话:63556050
人事处
2007年10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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