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
根据学校工作部署,经学校研究,决定开展各院(系、部)领导班子2008―2011年四年任期目标制定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任期目标制定的依据
1、学校“十一五”建设与发展规划。
2、学校第三次党代会议精神。
3、《教育部关于印发<普通本科学校设置暂行规定>的通知》(教发[2006]18号)。
4、本单位实际现状。
二、任期目标制定的原则
1、前瞻性原则:即通过任期目标的制定来描绘院(系、部)的发展蓝图,展望学校事业发展前景,具有超前性和预见性。
2、全局性原则:即在制定任期目标时将本单位的发展放在整个学校建设发展的全局中来审视,放在学校战略发展需要中来确定。
3、从实际出发原则:即在制定任期目标时分析现状,立足发展,不好高骛远,也不妄自菲薄,实事求是地确立目标。
4、可持续发展原则:即在制定任期目标过程中,既注重用足用好当前资源,又为下一步发展奠定好基础和条件。
5、可操作性原则:即任期目标的制定,要科学合理,便于操作,便于考核。
三、任期目标制定的程序
任期目标的制定采取自下而上和自上而下相结合的办法。各院(系、部)根据任期目标制定的依据和原则制定本单位的四年任期目标任务,相关职能部门对院(系、部)制定出的任期目标进行审核,并提交学校研究确定。
四、时间及材料要求
各院(系、部)于12月5日前将本单位任期目标制定的说明(文字)及任期目标任务书(见附件)以书面和电子版形式上报相关职能部门,具体为:
1、“教学工作”上报教务处(本科教学)、研究生处(研究生教学)。
2、“学科建设”上报研究生处。
3、“科研工作”上报科技处。
4、“师资队伍建设”上报人事处。
5、“实验室建设”上报设备处。
6、“党建、思想及精神文明建设”上报组织部。
7、“学生工作”上报学生处。
校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07年11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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