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关于对全省国(境)外留学回国人员进行身份确认工作的通知》(豫人留学〔2007〕9号)要求及学校研究决定,现对我校留学回国工作人员进行身份确认,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确认范围、对象
(一)在国(境)外获得大专以上学历的人员。
(二)在国内获得中级以上职称或大专以上学历,并在国(境)外学习或进修1年以上的人员。
二、留学人员持证可享受的优惠政策
留学回国人员身份确认后,颁发由人事厅统一登记、编号、印制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证明书》,持证人可享受全省各级政府人事部门提供的政策咨询、首次职称认定、工作推荐、办理吸收录用、申报留学回国人员科研启动经费、人事代理等服务;可按规定享受有关留学回国人员的各项优惠政策;享受进驻留学人员创业园创办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
三、确认程序
留学回国人员身份确认需提供以下材料(原件及复印件):
(一)本人护照;
(二)我国驻外使(领)馆教育机构出具的留学回国人员证明;
(三)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自费留学相关证明;
(四)国(境)外学历学位证书或进修单位证明;
(五)出国前的最后学历学位证书或职称证书;
(六)本人填写的《留学回国人员身份确认申请表》(见附件2);
(七)本人近期1寸免冠照片2张。
各校属单位如有上述两类人员,请收集以上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并填写《郑州轻工业学院留学回国人员统计表》(见附件1),于3月13日(下周四)前统一报校人事处,由人事处统一报人事厅审核、办证。
附件:1、郑州轻工业学院留学回国人员统计表
2、留学回国人员身份确认申请表
人事处
二○○八年三月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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