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师资队伍建设,优化教师队伍结构,在保证教学、科研等各项工作顺利进行的前提下,请根据本单位人才培养规划和工作需要,认真组织、合理安排,制定本单位2008年度师资培养计划。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师资培养计划包括教师报考攻读博士、硕士学位,教师课程进修,国内外访问学者,国家留学基金委、日行贷款、校内选拔出国研修项目等。
二、课程进修重点安排新办专业及新开课程的教学科研人员。
三、教职工报考攻读博士学位按照《郑州轻工业学院关于教师攻读博士学位的暂行规定》(郑轻院[2008]30号)文件执行。
四、各单位进修及报考攻读博士学位人数不得超过本单位教学科研人员总数的10%。未列入计划的人员,学校不予安排。
五、各单位应根据学科建设、人才队伍建设发展规划,上报书面论证报告,并填报师资培养计划表(包括教师报考攻读学位计划表和教师进修计划表)及教师攻读博士学位审批表。上述材料务必于4 月25日前报人事处师资科,经学校审批同意后执行,逾期不再受理。
人事处
2008年4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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