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保障法》及《河南省<残疾人保障法>实施办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请各单位于6月20日前将本单位在职残疾人人数及残疾人证书原件、复印件交于人事科。
联系人:海常慧
电 话:63627002
人事处
2008-06-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