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我校2008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人事处   发布时间: 2008-07-03   浏览次数: 20


校属各单位: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印发<河南省2008年面向社会开展教师资格认定公告>的通知》(教人〔2008〕452号)文件精神,为做好我校2008年度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现就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教师资格认定工作相关政策

  (一)认定人员范围

  具有本科及以上学历的专任教学人员(《河南省教师资格管理办公室关于进一步规范高等学校教师资格认定人员范围的通知》豫教资办〔2004〕8号文件规定范围内的人员),不在规定范围内的人员不得申请高等学校教师资格。

  (二)认定程序

  1、博士学位获得者或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人员(教师系列):

  认定报名、体检、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2、全日制普招类师范毕业生(本科毕业证书上明确表明 “XX教育”专业毕业或学籍档案中注明教育学、教育心理学、教育实习成绩):

  认定报名、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体检、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3、师范类自考(卫星电视师范本科自学考试、高等师范本科自学考试)和成招类师范专业本科毕业生:

  认定报名、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体检、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4、非师范及其他各类人员

  认定报名、参加教师职业素质和技能培训、参加教育理论考试、取得普通话等级证书、参加教育教学技能测试、体检、取得教师资格证书。

  二、申请认定报名安排

  (一)报名对象

  我校尚未取得高校教师资格证书,符合认定人员范围的各类专任教学人员。

  (二)报送材料要求

  1、由各单位统一填报所有报名对象人员花名册(格式参见附件)。

  2、参加教育理论考试人员还需报送以下材料:

  ①参加考试人员花名册(见附件);

  ②个人身份证复印件(B5纸复印,按报考人员姓名拼音字母顺序排列);

  ③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粘贴在身份证复印件上)。

  (三)各单位务必于2008年7月7日前将报名材料报送人事处师资科,逾期不再受理。

  

  联系人:张明    联系电话:63556050

                                 人事处

                               2008年7月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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