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推荐全国、河南省“五一劳动奖章”候选人的紧急通知
发布部门: 工会   发布时间: 2008-02-26   浏览次数: 178


各党总支、各分工会:

接省总工会办公室文件(豫工办[2008]3号),现开始2007年度全国、省五一劳动奖状奖章和全国“工人先锋号”的推荐评选工作。根据全国总工会和省总工会的名额分配情况,省教育工会分给我校“五一劳动奖章”候选人一名,现将推荐评选的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推荐评选对象

我校教学科研管理服务一线的在职先进职工。

二、推荐评选条件

政治坚定、思想先进、道德高尚、作风务实,学习努力、爱岗敬业,勤俭节约、勇于创新,服务师生、奉献社会,在本职岗位取得突出成绩,为学校的教学、科研、管理、服务工作,为学校三大目标的实现,为社会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和社会建设做出突出贡献。

三、推荐名额

各党总支、分工会限推荐一人。

四、推荐评选的原则和要求

1、推荐评选工作要坚持面向基层一线,推荐的先进个人必须自下而上产生,群众公认。

2、要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格审查把关,逐级上报。经学校初步审定后,将对被推荐的先进个人进行公示,广泛接受群众监督。经公示无异意后上报省教育工会。

五、几个具体事项

1、已获得过“五一劳动奖章”的先进个人,如无新的突出贡献,此次一般不再推荐。

2、根据省总的通知精神,基层工会只推荐省级“五一劳动奖章”的候选人。国家级“五一劳动奖章”候选人由省总工会从推荐的先进个人中优中选优、统筹考虑决定。

3、请各单位将推荐的候选人基本情况简表(见附件)加盖本级党总支和分工会公章后于228下班前报校工会办公室,学校评审公示后,报省总工会,待省总工会初审后,按通知要求再填写登记表。

4、各党总支、各分工会要高度重视推荐评选工作,在推荐评选过程中大力弘扬新时代劳模精神,激发广大教职工的主人翁精神和劳动热情。学校将通过有关媒体对受表彰的先进个人予以表彰。

 

 

校工会

2008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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