校属各单位:
根据《省纪委等十委厅关于在全省开展贯彻落实“两办规定”制止党政干部公款出国(境)旅游专项工作的通知》(豫纪发[2008]12号)精神,现对我校副处级以上干部及配偶持有的因私户照、前往港澳通行证、香港和澳门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和外国长期居留证,以及2007年以来领导干部公务出国(境)和因私出国(境)情况进行申报登记。
《因私护照、前往港澳通行证、港澳永久性居民身份证、外国居留证登记表》(附件4)、《2007年以来领导干部因私出国(境)和境外旅游情况登记表》(附件3)已下发至各单位,请各单位副处级以上干部认真填写,于9月5日(星期五)下午6:00前报送至校纪委办公室。
地址:办公楼419
校纪委
2008年9月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