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户主身份证复印件一份。
2、职工已购《房屋所有权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份。
因办理职工已购公有住房用地登记办证,需提供职工房屋所有权证,我院职工个人《房屋所有权证》暂缓发放。
郑州轻工业学院房改办
2003年12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