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房改政策规定,请以下人员将本人的职称证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于5月26日前交西区物业管理中心: 彭诗金(教授) 葛 涵(副高) 崔式荣(副高) 陈晏如(副教授) 马瑞香(副教授) 李菊丽(副教授) 李玉珍(中级) 沈灵宝(中级) 刘秀义(中级) 夏 平(中级 ) 孙建富(中级) 张景华(中级) 白贵银(技师) 牛国安(技师)
马新杰配偶张永久(中级). 宁 芙配偶张德科(高工).
吕华君配偶郑华强(中级).
二、根据房改政策规定,请以下人员将本人的职务(任职文件)原件及复印件(两份), 于5月26日前交西区物业管理中心:
刘为民(副厅). 张平之(副厅). 田荣生(厅局级).
王智龙(正处). 于德河(副处). 朱红才(副处).
联系人:魏厚坤.
电话:7239510
郑州轻工业学院房改办(代章)
2004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