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高等学校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评估工作情况
发布部门: 教务处   发布时间: 2002-05-22   浏览次数: 142


全国高等学校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评估工作情况

2002年2月1日教育部办公厅在印发《全国高等学校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评估工作情况汇总表》的通知中,要求地区教育行政部门抓紧时间,采取措施,争取年内基本完成在本地区的高等学校实验室评估验收,以迎接后期的教学评价工作。

“通知”中汇总情况及有关要求摘录如下:

一、截至2001年12月底,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796所高等学校的5105个实验室已经进行了自评估,30个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教育行政部门已经对603所高等学校的3661个实验室进行了评估验收,合格实验室为3555个,与上一年同期相比,增加了8.6个百分点。

二、自评估验收工作开展以来,各级政府和高等学校已投入经费59.4亿元,其中学校投入37.4亿元,各级政府投入22亿元,与上年同期相比,经费投入增加18.6亿元。

三、由于近两年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进行机构改革,个别地区在评估验收工作交接过程中也存在一定的问题,使一些地区的评估验收工作出现停顿的现象,部分省、自治区评估验收工作进展缓慢。请有关教育行政部门按照我部要求,提高对评估验收工作的认识,迅速组织力量,加快对在本地区高等学校基础课教学实验室的评估验收工作。对于部分新转升高等职业技术教育学院的评估验收工作可适当推迟,但也要积极抓紧进行,原则上不要超过2003年。

四、从这次汇总情况看,有些学校基础课实验室个数仍旧偏多,未能严格按照评估验收要求进行实验室管理体制的改革,从而影响了实验室教学改革的深入开展和总体效益的进一步提高。

五、由于招生规模的扩大而使得一些已经验收合格的高等学校的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近年来条件又有所不足。对这一问题辽宁省教育厅采取复评措施,保证了基础课教学实验室的建设,北京市教委将评估验收时各校整改意见记录在案,以后随时到校进行抽查,这些经验值得各地教育行政部门学习借鉴。

六、一些高等学校在开展评估验收工作中,经费投入存在一定的问题。希望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在保证教育事业经费和基建费中留有一定比例用于教学仪器购置外,认真组织各高校利用国内外银行贷款、政府贴息等办法筹措资金,加快高等学校基础课教学实验室建设的步伐。2001年福建省教育厅已开始实施高等学校基础课教学实验室建设改造工程项目,计划用5年时间分两期完成。这一做法值得推广。

七、已通过验收合格的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要巩固评估取得的成果,继续加强建设,深化实验室教学改革,进一步提高基础课教学实验室的层次和工作水平。完成评估验收合格的学校,可借鉴中国矿业大学、北京理工大学的经验,参照基础课教学实验室评估的办法和要求,对学校其他教学实验室和专业课实验室进行评估,加强教学实验室的建设。各校要认真贯彻落实《教育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  提高教学质量的若干意见>的通知》(教高[2001]4号)精神,对各类实验室实施开放,加强实验室教学改革的力度,为提高学校教育教学质量,培养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创造条件。

                         稿件来源:省高校实验室工作研究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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