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处: 根据《河南省教育厅关于组织全省高校教学成果进行省级鉴定的通知》(教高[2004]252号)要求,现将我校组织申报省级鉴定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请教学成果省级鉴定应具备的条件
1.须是2001年前立项(含校级立项并报我厅备案的)的项目,即申请省级鉴定的教学成果研制日期须有三年(含三年)以上时间;
2.已通过校级鉴定的教学成果;
3.教学成果若为教材可注明;
4.承担教育部下达的教学成果研制项目,须有立项文件复印件、注明项目编号等。
二、注意事项
1.各单位要认真做好遴选推荐工作,教学负责人及申报人员应认真阅读教育厅制订的《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申报与鉴定工作细则》(见附件1)。
2.申请省级鉴定的教学成果须填写鉴定书(见附件2),有关表可另附页;
3.《鉴定书》须打印,统一规格为A4复印纸、竖装。需签字、盖章处复印无效;
4.上报材料须牛皮纸袋装好。每袋限装一项成果材料,《鉴定书》封面(复印件)和袋内材料明细表分别贴于纸袋正反面。所有材料一式五份一律不退,请自行留底;
5.各单位须于5月21日前完成申报工作,材料报教务处教学科,逾期不再受理。
附件:1.河南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申报与鉴定工作细则
2.河南高等教育教学成果鉴定书
教务处
2004.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