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为了规范实验教学文件,加强实验教学的过程管理,提高实验教学质量。从2004-2005学年开始排定实验课表。实验学时大于15学时的实验课表,教务处已统一排定。现要求各教学单位对在已下发的课表中未体现的所有实验课排定课表。填报课表时,请注意以下几点:
1、实验学时以教学任务为准。
2、请根据实验室接纳能力,同时考虑到指导教师、学生、实验室三方面的时间,安排实验课表。
3、实验课均应填写以下二个表格。
⑴实验教学日历:由实验指导教师填写。相同的实验课可填写一个教学日历,但必须写明由哪位指导教师指导哪个班的实验。
⑵实验教学安排表:本表由实验室主任负责,以实验室为单位填写。
表格格式见附表,请按表中标注说明填写。
4、学期末实验教学工作量以实验课表为基本依据之一。
5、实验课表要求于2004年9月15日下午5:30前上报至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以便教务处统筹安排全院的实验课课程表。
教务处
2004年9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