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教学单位: 为了加强实验课教学管理工作,维护实验课教学的严肃性,保证实验教学质量,对实验课教学要求强调如下:
1、实验课表上的实验课名称、时间、地点、学生、指导教师应明确,必须严格按照实验课表开设实验,若实验课有变动,要严格履行调课手续。
2、每个实验室的实验课表和实验项目,必须贴在实验室门上。
3、每个实验房间,同一时间段使用同一本《实验开设记录本》,用完后,再启用下一本。实验开设记录本由实验指导教师负责组织学生填写。
4、严格按照以下要求配备实验指导教师:
利用计算机完成的实验:每位教师指导学生不多于60人,60人以上的要安排二位指导教师。
公共、专业基础实验课:每位教师指导学生不多于30人。
专业实验课:每位教师指导学生不多于15人。
5、上实验课期间,实验指导教师严禁做与课堂内容无关的事情,更不允许脱离工作岗位。
6、学校下周将组织专人,对上述要求,进行专项检查。
教务处
2005年4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