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自评与申报工作的通知
发布部门: 教务处   发布时间: 2005-06-15   浏览次数: 18


各院(系):

    教育部已在全国本科高等学校启动了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日前省教育厅转发了《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并布置了此项工作。现将《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师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进行转发,并对我校此项工作提出以下要求。

    1、各实验中心均应认真学习上级文件,对照教育部《高等学校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标准(讨论稿)》和《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指标体系》,积极开展自评和申报。同时按照省教育厅的通知要求做好相关支撑材料的准备工作。实验中心应与相关教研室联合申报。

    2、自评与申报:自评指标体系按《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评审指标体系》进行。要求7月5日前将自评材料上报教务处实践教学管理科。

    3、校级评审:学校组织专家组结合各实验中心现状及上报的自评材料进行校内评审,7月10日前完成。

    4、学校根据评审结果,安排评审结果为优秀的实验中心填写《国家级实验教学示范中心申请书》。学校向省教育厅推荐。

    请各教学单位认真组织学习教育部和省教育厅的文件精神,认真分析评审指标体系,搞好自评,促进实验室建设、实验教学改革和实验教学管理,提高实验教学实力与水平。

    附件一:《河南省教育厅转发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师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河南省教育厅教高[2005]325号)

    附件二:《教育部关于开展高等学校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和评审工作的通知》(教育部教高[2005]8号)

    附件三:《高等学校基础课实验教学示范中心建设标准(讨论稿)》

  

                                            教务处

                                         2005年6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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