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
根据本学期教学安排,全校选修课将于第十八周(含十八周)结束。根据学校对选修课管理的有关规定,要求如下:
1、各位任课教师应对学生的学习情况进行认真考核,听课次数及作业完成次数不符合规定者应取消考核资格。
2、各位任课教师应在课程结束后及时进行选修课课程总结,填写选修课总结表(选修课总结表见附件),院(系、部)审核、签字盖章后,于十九周星期五之前集中交到教务处教学科保存。
各位教师应实事求是的填写表中内容,教学科负责核对和统计分析。
教务处
2005.12.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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