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
2005-2006学年第2学期的重修课申请时间定于3月10日至3月16日,各院系应及时通知各学生班在规定的时间内进行重修课的申请。
请各院系在办理学生重修手续中注意以下几点:
1、本学期可申请重修的学生对象为2003、2004、2005级在校本科生。
2、学生申请重修课程为:
①、经2005-2006学年第2学期开学补考后仍不及格的必修及限选课程。
②、以前各学期应重修而未重修或经重修后仍不及格的必修及限选课程。
3、学生申请重修应填写《郑州轻工业学院学生重修申请表》,每生每学期申请重修课程数不得超过3门。
4、各院系应对学生的重修申请进行审核并按规定办理相关手续;同意学生重修申请后,应按课程给学生出具《郑州轻工业学院重修听课通知单》。
5、各院系应对本院系本学期的重修申请分课程人数进行统计,填写《郑州轻工业学院重修课程统计表》,并于3月17日将统计表报送教务处教务科。
注意:《郑州轻工业学院重修课程统计表》中的课程代码、课程名称、学分等信息应与教务网络管理系统中名称一致。
如:《高等数学》课程,应写明,
课程代码 课程名称 学分
100009 《高等数学ⅠA》 3.0
100010 《高等数学ⅠB》 6.0
100011 《高等数学ⅡA》 3.0
100012 《高等数学ⅡB》 5.0
…
而不要笼统的写成《高等数学》
6、教务处于第5周将全校重修学生数分课程按开课单位进行汇总,由各教学单位落实重修教学任务后,安排并公布2005-2006学年第2学期重修课课表及开课时间。
7、各院系不得在重修申请期限后再接受学生重修申请,未按时申请重修的学生可在后续学期申请。
8、各重修课任课教师应按重修课表上课,上课时应收取并保存重修学生的重修听课通知单,重修课程结束后将听课通知单交本院系办公室。任何教师不得私自接受未办理重修手续的学生参加重修课的学习。
9、各院系及教学单位如对本学期重修安排有疑问请及时与教务处教务科联系。
教务处
2006年3月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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