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安排2006-2007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的通知
发布部门: 教务处   发布时间: 2006-05-10   浏览次数: 19


各院(系、部):

    根据学校教学工作的安排,第十二周开始下达并落实2006-2007学年第一学期教学任务。本次教学任务安排使用教务管理系统,有关安排如下:

一、安排教学任务的依据

   030405级各专业的教学任务按照各年级本科人才培养计划安排;06级已开设专业的教学任务参照05级本科人才培养计划执行,新增专业按学校批准的人才培养计划执行,06级所有专业第一学期不安排政治理论课。培养计划不允许随意改动,如确需对培养计划进行调整,专业所在院(系)应填写“郑州轻工业学院培养计划(任务安排)调整审批表”,经同意后,方可执行。

二、安排教学任务的要求

  1、选修课与必修课教学任务应同时下达、同时安排,学校对选修课和必修课统一管理、统一要求。各单位应切实做好选修课的组织申报工作,填写教学任务安排表(见附件1),由开课院(系、部)教学负责人签字后统一报教务处审批后执行。新开设的必修课和选修课须同时提供课程简介、教学大纲的电子版。选修课教学任务由教务处统一输入教务管理系统。

 2、各院(系、部)应统筹安排本科、研究生、高职高专等不同层次以及理论课、实验课、课程设计、生产实习等不同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对本科课堂教学任务,应按“教授、副教授、讲师、助教(硕士)、外聘教师”的先后顺序安排教师。教授、副教授每学年至少为本科生讲授一门课程。不符合主讲教师资格的教师应安排在本科课堂教学以外的其他教学环节。

3、对于新开课(首次上课)及开新课的教师必须履行申请开课手续。申请前,应经过助课、试讲(试做)等程序,且必须完成所讲课程2/3学时以上的教案(申请开设实验课应完成该课程的所有实验),任课老师应填写“郑州轻工业学院新开课(开新课)申请表”(见附件2)提出申请,经基层教学单位及院(系、部)负责人审核签字后,方可承担教学任务,申请表留存教师所在院(系、部)。各院(系、部)负责填写“郑州轻工业学院新开课(开新课)汇总表”(见附件3),交教务处备案。

4、需要合班组织上课的,应参考教务处印发的“2006-2007学年第一学期教学计划进程表”(实践环节)的安排,以避免实践环节与理论课程的冲突。同时,要保持适当合班规模,保证教学质量,社科、人文类课程应按180人以上规模组织教学。

5、需要分段上课(如集中前半学期或后半学期上课的情况)的课程应在“教学任务(初步)”上标明;一个课头原则上只安排一位教师授课;需使用多媒体上课的课程应在“教学任务(初步)”上标明。

6、任课教师的周学时不能过高,师资不够应积极外聘,但须履行外聘教师手续,即填写“郑州轻工业学院外(返)聘教师上课教师审批表”由教务处审批,外(返)聘教师必须符合主讲教师资格。

7、不同考核方式的课程、不同课程类型的课程、不同学时的相同课程不允许合班组织上课。

三、具体安排

时间

内容

说明

59――514

(第12周)

设置下学期教学

计划

1、各院(系)教务员进入教学计划子系统,在第二个菜单“设置教学计划”下,首先“设置教学计划版本”,然后按照我校相应年级的本科人才培养计划,分别设置各年级下学期的理论课和集中安排的实践环节。(其中包括下学期所要开设的系定任选课,但课程类别处应选择“限选课”)。

2、各院(系)将下学期开设的所有课程设置完毕后,由教务处读取下学期开课计划。

3、教务处读取开课计划后,由各院(系)在教学计划子系统的第三个菜单下的“查看学期开课计划”处,对下学期开课计划,与人才培养计划进行核对。核对过程中如发现错误,需通过“申请学期变更”进行改正,“申请学期变更”由教务处确认后,更改方能生效。教务处审核后生成本院(系)下学期的开课计划。

515――528

(第13周―第14周)

落实教学任务

1、各院(系)教务员在教学计划子系统下的第四个菜单“附加功能”处,打印“教学任务(初步)”后,由本院(系)的教研室具体落实教师。

2、如本院(系)需安排外(返)聘教师,须填写“郑州轻工业学院外(返)聘上课教师审批表”,到教务处审批后方可安排。

3、各院(系)下学期所要开设的全院选修课,由各院(系)汇总在“教学任务安排表”中,经院(系)负责人签字后报教务处。

4、在教研室安排落实具体上课教师的同时,各院(系)教务员需按030405版人才培养计划,将后几学期的计划输入系统,特别是05级学生后六学期的计划全部输入,以便于06级新生教学计划直接复制。

529――64

(第15周)

输入教学任务

1、各院(系)按承担单位将“教学任务(初步)”中落实的教师,在课表编排子系统处输入系统。

2、输入完毕后,对教学任务进行审查核对。

3、教务处审核完毕后,由各院(系)打印学期教学任务,一式两份,由院(系)领导签字后,其中一份交教务处留存。

4、教学任务确定后,如需对教学任务进行调整,仍需填写“郑州轻工业学院培养计划(任务安排)调整审批表”办理审批手续。

 

 

 

 

 

 

 

 

 

 

 

 

 

 

 

 

 

 

 

 

 

 

 

 

 

 

                                               教务处

                                                            2006-5-8

附件 1:教学任务安排表(用于报选修课)

2:郑州轻工业学院新开课(开新课)申请表

3:郑州轻工业学院新开课(开新课)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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