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
本学期已近期末,请各单位依据本学期教学任务(以教务管理系统为准),按照实际执行情况,依据“郑州轻工业学院教学工作量计算办法”(修订稿)(见教务在线――管理文件)计算本单位教师和实验室老师的教学工作量,要求如下:
1、必修课、选修课同步计算。
2、认真核对本学期教学任务(以教学科提供的为依据),核准每个课头的学时数、学生数、班数、任课教师以及外返聘和双语教学等内容后,按计算办法如实计算(外返聘教师所上课程不进行计算)。选修课工作量按选课人数和实际学时数计算。对于实际执行情况与任务安排表不一致的课程,以审批手续为准,否则不予计算。
3、外(返)聘教师的工作量须另写报告,报告应注明教师姓名、职称、课程名称、计划学时、学生人数。
4、精品课程、精品建设课程、优秀课程、考试课程工作量增量应单项列出,以便于核对。
5、2002级毕业设计(论文)指导工作量以及2003级本科生导师工作量按实际学生人数计算。
6、统计本学期各单位编写教材(讲义)等情况。
7、任务安排表之外的教学任务,凭审批手续进行确认和计算。
(以上工作量计算结果由教学科负责核对)
7、实验室老师的工作量依据实际开出实验情况计算。
8、实验室开放工作量依据“实验室开放管理办法”计算。
(7、8项工作量由实践教学科负责核对)
要求各院(系、部)在6月9日前将计算结果签字、盖章后报教务处教学科审核。
教务处
2006.5.3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