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系、部):
根据教学进程的安排,本学期的教学活动已临近尾声,集中安排的期末考试将于7月3日―7日举行。为了巩固评建成果,进一步严明考试纪律,加强考试管理,实现考试管理的科学化和规范化,现就期末考试的有关要求明确如下:
一、加强监考培训,明确监考职责
各院(系)应加强对考试工作的组织管理,在6月30日之前组织所有监考教师和考试管理人员集中培训,进一步学习《郑州轻工业学院考试管理办法》、《郑州轻工业学院考试违规处理的暂行规定》和《关于进一步加强考试管理工作的意见》的有关内容,尤其是《监考守则》和《考场规则》的内容。每一位监考教师进入考场必须佩戴监考证件,并携带《考场规则》及《监考守则》,在考卷发放之前宣读考场规则,并查对学生证件,加强考场管理;同时要求学生班班长在黑板上书写“诚信考试,拒绝作弊”的标语。对未认真履行监考职责者,将予以通报。
二、加强宣传教育,严肃考风考纪
各院(系)应在6月30日之前通过横幅、宣传板、诚信考试倡议书等形式对学生进行以诚信教育为重点的考风考纪教育,以抓考风为突破口,促良好学风的形成,组织学生认真学习《考场规则》及《郑州轻工业学院考试违规处理的暂行规定》。考试期间,各院系应安排各班班长在黑板上书写“诚信考试,拒绝作弊”等标语,警示学生要严格遵守考场纪律,杜绝考试作弊行为。提醒学生参加考试时,必须携带《郑州轻工业学院考试证》,凡考试证丢失者必须在6月30日之前到教务处教务科补办,临时丢失者,必须由院(系)出具考试证明(帖学生照片并在照片上加盖公章)。未携带考试证件或考试证明者,不得参加考试。
三、严格操作程序,加强考试管理
1、各开课单位要做好试卷的分发和回收工作。送卷教师必须于开考前10分钟将考卷送达考场,并于考试结束时及时到所负责的考场收取考卷;各院(系)巡视人员必须在考试前将缓考学生的信息录入教务管理系统,并通过系统打印《考试情况报告表》(一式两份)送达考场,同时必须向监考教师提供准确的学生名册,供监考教师确认缺考学生名单;监考人员应如实填写《考试情况报告表》(一式两份),并于考试结束时连同按学号顺序整理的考卷交收卷教师;收卷教师收齐每个考场的《考试情况报告表》(一式两份)和考卷后,应在《考试情况报告表》(一式两份)上签名,并将其中的一份《考试情况报告表》交学生所在院(系)办公室,另一份交任课教师留存。各院(系)办公室应于每天17:30之前向教务处报告当天的考试情况,并将本院(系)学生当天考试有违规记录的《考试情况报告表》复印件交教务处教务科,以便及时汇总通报。
2、考试时发现有考试违纪或作弊者,监考教师应当立即终止该生的考试,收缴该生的考卷及作弊证据,在考卷上注明“考试违纪”或“考试作弊”字样,并签署监考教师的姓名;暂时扣留考生用于作弊的工具,在《考试情况报告表》内填写收取学生的物品,并妥善保管;同时应在《考试情况报告表》中如实填写考生的姓名、违规类型(考试违纪或考试作弊)和违规的详细事实。
四、加强考场巡视,实行定时汇报制度
校、院(系)两级巡视人员应认真履行巡视职责,对巡视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应及时予以纠正,并做好记录,每天11:00分汇报上午的巡视情况,16:40分汇报下午的巡视情况,教务处安排专人负责记录。巡视安排表附后。
教务处
2006年6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