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偿还校内贷款有关工作的通知
各院、系学生工作领导小组:
根据《郑州轻工业学院校内贷款实施办法(试行)》(郑轻院[2002]54号)第七项“贷款减免办法”,现对申请校内贷款的2004届毕业生偿还校内贷款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1. 凡在校期间被评为省级“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毕业生”者;四年内三次被评为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或“优秀团员”或“优秀团干”者,由学生提出申请,经院系审核,报学院批准后,免还全部校内贷款。
2. 凡考取研究生或双学位者,由学生提出申请,经院系审核,报学院批准后,减免校内贷款的1/2。
3. 凡在学习、工作等方面取得优异成绩,为学院发展建设做出重大贡献者,由学生提出申请,经院系审核后,将根据具体情况,采取一事一议的办法,酌情予以减免。
4. 偿还工作应于6月10日前进行完毕,未按期偿还者,将按《学生手册》有关规定处理。
请各院系尽快将符合减免条件的学生名单上报学生处。
附:郑州轻工业学院校内贷款减免申请审批表
学生处
2004年5月11日